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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博罗县看守所刑事会见专业律师;职务侵占罪亲人被抓拘留如何辩护取保候审无罪释放高胜率?

2026-05-12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32人看过举报

惠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招志南律师团队,专业可靠,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是惠州广州专业刑事律师,13年律师经验,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口碑好,收费公允,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我们熟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为客户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招志南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介绍刑事法律知识:(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温馨提示:

1、看守所门口递名片的律师大部分不靠谱,大家一定要注意甄别。

2、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会有不少人跟你说他有某某关系,帮你介绍朋友,介绍律师,能够帮你捞人,这类的大概率都是骗局,大部分都是拿钱不办事或者办不成事,这事我见太多了,家属需要特别小心。


职务侵占罪的无罪辩护,本质是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拆解与否定,只要任一要件不成立,即可阻断罪名的认定。


(一)主体要件之辩:否定“单位人员”及“职务权限”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且需具备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务权限。


1.否定“单位人员”身份:实务中,需严格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临时工、外包人员等,若其仅提供劳务性工作,未被赋予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职权,不具备本罪主体资格。此外,挂名股东、挂名高管若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无实质职务权限,亦不符合主体要求。


2.区分“职务便利”与“工作便利”:这是本罪与盗窃罪的核心区别。“职务便利”是基于行为人所担任的职务而产生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而“工作便利”仅指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易于接近作案目标的条件。例如,仓库保安利用值班之机窃取仓库财物,因其仅负有看管职责,无处置、管理仓库财物的权限,应认定为盗窃而非职务侵占。


(二)客体要件之辩:涉案财物非“本单位所有”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财产性利益。若能证明涉案财物权属不属于单位,则本罪客体要件不成立。


1.厘清财物的实际权属:涉案款项若为个人借款、合法提成、应得分红、预支费用,或系客户未结算的货款、账外资金且权属约定不明的,不能直接认定为单位财物。此外,若存在个人与单位财产混同的情形,行为人基于误解支配财物,应归入民事纠纷范畴。


2.民刑交叉的边界划分:实践中大量案件存在民刑交叉属性,例如股东因分红纠纷擅自支取公司账户资金、员工因单位欠薪扣留货款等。辩护律师可主张案件实为股权纠纷、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非动用刑事手段干预。


(三)主观要件之辩:否定“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是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核心要件,也是实务中辩护的难点与重点。该要件需通过客观行为予以推定,辩护律师可从以下角度否定主观故意:


1.资金用途的正当性:若涉案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如垫付业务款、支付员工工资、采购原材料等,且有相应的审批手续、发票、转账记录等证据佐证,可直接否定非法占有目的。


2.还款意愿与行为的客观性:案发前行为人已归还部分款项,或与单位达成还款协议并实际履行,或有明确的还款计划,均可证明其无永久占有财物的故意。


3.债权债务的对冲性:若单位存在拖欠行为人工资、奖金、分红等在先债务,行为人支取款项系私力救济,且金额与债务基本相当,结合双方的沟通记录,可主张其主观上无非法占有意图。


(四)证据之辩:打破控方证据链的完整性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辩护律师可通过对控方证据的质证,削弱证据效力,打破证据链的完整性。


1.质疑审计/鉴定报告的合法性与客观性: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是职务侵占案件的核心证据,辩护律师需审查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质、鉴定检材的完整性与真实性、鉴定方法的科学性。若检材存在缺失、篡改,或鉴定过程中存在取样错误、计算错误,可申请重新鉴定或否定报告的证明力。


2.审查言词证据的矛盾性:对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进行比对,找出其中的矛盾点与不合理之处。若言词证据缺乏客观书证、物证印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3. 排除非法证据:若侦查机关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取证行为,或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辩护律师应依法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切断控方的证据来源。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实务中有一个37天黄金救援期的说法。

不要消极等待“自动放人”:不少家属存在误区,认为拘留满37天就一定会放人,消极等待错过最佳辩护时机。事实上37天是刑事拘留提请批捕的最长期限,律师需要在这个阶段抓紧争取不予批捕、取保候审,一旦批捕后续变更强制措施的难度会大幅提升。

总的来说就是需要明确的是,“黄金 37 天” 不是 “等待期”,而是 “行动期”。

建议委托专业刑事律师,配合律师梳理案件线索、核实证据细节、与办案机关沟通,才是帮助当事人摆脱困境的唯一正确选择。切勿因侥幸心理或误解,让本可争取的合法权益白白流失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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