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招志南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455173651@qq.com 00:00-23:59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市合同诈骗罪专业刑事律师;亲人合同诈骗被抓拘留在看守所如何辩护无罪释放高胜率?

2026-04-29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27人看过举报

广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招志南律师团队,专业可靠,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是广州专业刑事律师,13年律师经验,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口碑好,收费公允,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我们熟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为客户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招志南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介绍刑事法律知识:(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温馨提示:

1、看守所门口递名片的律师大部分不靠谱,大家一定要注意甄别。

2、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会有不少人跟你说他有某某关系,帮你介绍朋友,介绍律师,能够帮你捞人,这类的大概率都是骗局,大部分都是拿钱不办事或者办不成事,这事我见太多了,家属需要特别小心。


哪些行为算“合同诈骗”?别把“合同违约”与“刑事诈骗”搞混

合同诈骗罪是经济领域高发罪名,常与民事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违约、借款合同逾期)混淆。实务中,该罪的认定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核心是判断行为是否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骗取对方财物,且具备“非法占有目的”,需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1.合同诈骗罪的四大核心构成要件

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这里的“合同”不仅包括书面合同(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工程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如达成口头协议后实施诈骗),但需是体现市场交易关系的合同(婚姻、收养等身份关系合同除外)。例如:在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后,以虚假票据支付货款骗取设备,属于“签订合同过程中”的诈骗;在履行供货合同中,收取货款后拒不发货且失联,属于“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诈骗。

使用“欺骗手段”: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常见的欺骗手段包括:①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如伪造公司营业执照、冒用其他企业名义签订合同);②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如用伪造的房产证抵押、用作废的汇票支付货款);③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即“钓鱼式诈骗”,如先少量供货获取信任,再收取大额货款后逃匿);④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⑤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如虚构交易背景、隐瞒自身无履约能力的真相)。

示例:张某伪造“某建筑公司”印章,与建材商签订钢材采购合同,收取100万元预付款后用于赌博,属于“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诈骗;而某贸易公司因市场波动导致无法按约供货,主动与供应商协商延期并愿意承担违约金,属于民事违约,不构成诈骗。

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根据司法解释,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达到入罪标准;个人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纠纷的核心,指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或过程中,就具有骗取对方财物并据为己有的故意,而非因后期经营困难、市场风险导致无法履约。实务中,可通过行为人是否“无履约能力却签订合同”“收取财物后挥霍或转移”“逃避履行合同义务”等行为综合判断。

2.核心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纠纷的“本质差异”

很多当事人因“合同违约”被报案,却不清楚是否构成犯罪,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三点:

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骗取财物”,从一开始就无履行合同的意愿;民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主观上是“履行合同”,无法履约多因客观原因(如资金链断裂、原材料涨价、市场需求变化),且会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如协商延期、承担违约金)。例如:甲公司无生产能力却签订供货合同,收取货款后用于挥霍,属于合同诈骗;乙公司有生产能力,但因供应商断货导致无法供货,主动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属于民事纠纷。

行为手段不同:合同诈骗罪必须使用“欺骗手段”(如虚构主体、伪造担保),通过欺骗让对方签订或履行合同;民事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能存在“夸大履约能力”的行为(如称“能按时供货”但实际延迟),但未虚构核心事实(如未伪造资质、未隐瞒无履约能力的真相)。

后果处理不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在骗取财物后,会逃避责任(如失联、转移财产),拒绝返还财物;民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会积极处理违约后果(如协商解决方案、提供担保、支付违约金),不会故意逃避。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同,刑案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庭审三个阶段,过程中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检察院的卷宗,了解真实案件情况,因此律师越早介入越好,侦查阶段的黄金营救期是最长37天,这个期限过后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申请逮捕,若律师尽早介入,在检察院批捕前进行相关辩护工作,如及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则有可能在第一阶段就成功“营救”犯罪嫌疑人。

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家人被抓了,家属想见面问一些情况,该如何办理?

刑事案件中家人拘留在看守所,法院判决生效以前,家属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只有律师才能见到。

所以,与其全家人跟着着急,不如尽早找专业负责的刑事律师介入,律师可以代替家人会见当事人。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主要目的是详细了解当事人涉及的相关案情,包括公安都问了哪些问题,笔录是如何记录的,评估是否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可以提交给公安,或者建议公安进行调查,同时,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辅导,询问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靠谱负责的刑事律师在会见的阶段是下足功夫的,律师会见是极为重要的。

所以建议千万不要为了省钱随便找个律师会见,根本没什么用,花在少的钱也是浪费。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1222244

  • 昨日访问量

    3334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