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招志南律师

1455173651@qq.com 00:00-23:59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商标案件怎样处理胜诉率高?专业商标赔偿案件律师

2026-04-24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11人看过举报

知识产权法院打官司该怎么做?推荐招志南律师团队,13年经验,欢迎咨询

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如遇知识产权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擅长知识产权案件,擅于整理和把握纠纷中双方拉锯的争议点,从关键焦点寻找突破口,增加胜诉几率!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

基本案情

原告甲公司系新疆知名白酒生产企业,其持有的“某某牌”系列白酒商标于1961年注册,2002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区域内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2019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乙从案外人处低价购进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白酒对外销售牟利。2022年,公安机关在被告处查获假冒白酒。经鉴定,上述商品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商誉及经济损失,遂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1万余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法院裁判

被告乙销售假冒原告甲公司注册商标的白酒,侵害了原告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综合考量侵权产品数量、商标知名度、市场份额、侵权时长及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及合理维权开支2万元。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商誉严重受损,登报消除影响的请求未获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1039878

  • 昨日访问量

    4490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