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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专业刑事律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亲人被抓拘留在看守所怎样做可以无罪释放取保候审?

2026-04-04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10人看过举报

广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招志南律师团队,专业可靠,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是广州专业刑事律师,13年律师经验,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口碑好,收费公允,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我们熟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为客户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招志南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介绍刑事法律知识:(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温馨提示:

1、看守所门口递名片的律师大部分不靠谱,大家一定要注意甄别。

2、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会有不少人跟你说他有某某关系,帮你介绍朋友,介绍律师,能够帮你捞人,这类的大概率都是骗局,大部分都是拿钱不办事或者办不成事,这事我见太多了,家属需要特别小心。


被刑拘一定会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无罪辩护常见观点:

(一)“不明知”的辩护:关键突破口

    1.法律依据:从法律条文的严谨表述来看,构成本罪的关键前提是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这一“明知”要素,成为辩护工作中需要重点突破的关卡。

    2.辩护策略:

    - 交易价格合理:需在辩护过程中精准证明收购价格与市场行情高度相符。例如,当涉及二手手机收购时,要能够提供相关市场调研数据,证明收购价格是按照正常折旧价进行的。这种合理性的证明,是构建“不明知”辩护体系的重要基石。

    - 交易渠道正常:强调交易发生在公开市场或正规平台,具有社会普遍认可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以通过闲鱼购买二手车为例,该平台具备完善的交易规则与监管机制,从侧面反映出行为人选择的交易途径符合正常商业逻辑,难以推断其明知物品来源非法。

    - 物品无显著异常:细致审查物品是否存在明显违法特征。比如,在涉及车辆交易时,若车辆发动机号等关键标识无篡改迹象,从外观及常规检查中无法察觉异常,这便为行为人不明知提供了有力支撑。

    - 卖方身份可信:如果卖方具有正当职业,或者与行为人存在长期且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且没有任何犯罪前科,那么在交易过程中,行为人基于对卖方身份的信任而进行交易,也在情理之中,可作为不明知的有力辩护点。

    - 缺乏犯意联络:竭尽全力搜集与上游犯罪人无特殊关系或共谋证据。如通过通讯记录、社交活动记录等多方面证据,表明行为人与上游犯罪人之间不存在私下勾结、共同谋划隐匿赃物等行为,进一步强化“不明知”的辩护主张。

    3.案例参考:曾有李某收购一辆价格明显低于市价的二手车,但卖方精心伪造了全套手续,李某在交易过程中已尽到一般人应有的注意义务,如查验车辆手续、询问车辆来源等,然而仍无法辨识手续的伪造性。最终,法院基于李某的实际情况,认定其不明知该车辆系赃车。此案例生动诠释了在司法实践中,“不明知”辩护路径的具体应用与考量因素。

    (二)行为性质不符合犯罪构成

    1.非“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法定行为:

    - 单纯持有或使用:当行为人偶然获得赃物后,仅仅是将其用于个人日常生活使用,并未实施任何后续的处置行为,如未对赃物进行转卖、藏匿等操作,这种单纯的持有或使用行为,难以直接认定其构成掩隐罪。

    - 善意保管:在现实生活中,不乏朋友之间相互寄存物品的情况。若行为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暂时保管朋友交付的物品,且无任何证据表明其知晓物品来源非法,那么这种善意保管行为不应被轻易纳入犯罪范畴。

    - 正常生产经营:对于企业而言,在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若购入的原材料来源非法,但企业本身并不知情,且整个生产加工销售流程符合行业规范与商业惯例,此时,企业的行为不应简单地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

    2.缺乏“掩饰、隐瞒”目的:深入剖析行为人的行为动机与目的,若其行为并不具备隐匿赃物、帮助上游犯罪人逃避追查的主观意图,即便客观上持有了犯罪所得财物,也不应认定其构成掩隐罪。例如,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收了他人赠送的财物,事后才发现该财物可能与犯罪有关,但并未采取任何隐匿或掩饰行为,而是积极配合调查,这种情况下,难以认定其具有犯罪目的。

    (三)上游行为不构成犯罪

    若上游行为经过严谨的法律审查与事实认定,最终未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比如仅属于普通的经济纠纷范畴,或者只是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那么涉案财物自然也就不能被界定为“犯罪所得”。在这种情况下,掩隐罪便如同无本之木,自然无法成立。

    (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当涉案金额极低,例如仅在千元以下,且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其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危害性极其轻微时,可以依据《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积极争取出罪。这一规定体现了刑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过程中的灵活性与谦抑性,为那些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提供了合理的出罪空间。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关键时间点:

1、拘留后的30天内

2、报捕后的30-37天

3、检察院逮捕后,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同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谁能提申请取保候审:律师、犯罪嫌疑人本人和家属都能提,但要了解案件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条件、有无影响因素等,有针对性地申请取保候审才易获批。

注意:由于在拘留侦查期间,家属不能去看守所会见,故,家属是无法清楚自己亲人的案件情况、所涉及的犯罪性质的。同时,由于普通人对刑事羁押时间的知识缺乏,也很难判决拘留时间的合法性、合理性,故而也不易于从期限上判断取保的可能性。

当然,由于不能会见,家属单方面在取保申请的文字梳理上也存在很大难度。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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