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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劳动合同离职辞退纠纷如何处理高胜率?

2026-01-28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86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是广州专业劳动律师,经验丰富13年执业经验(专业解答,就案情给予详细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口碑好,专业为本,客户利益至上,尽心尽力办好案件为宗旨!在劳动纠纷有较高造诣,执业多年办理过大量劳动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当事人一致好评。

劳动纠纷处理专家律师提供专业劳动争议律师服务。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律师法律服务

招志南律师擅长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变更、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因五险一金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劳动报酬工资及加班费纠纷;孕产期纠纷;工伤与职业病索赔纠纷;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纠纷;劳动安全与卫生纠纷;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同时我们还擅长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合法辞退员工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

朱某于2015年1月1日入职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2016年12月,朱某怀孕并告知公司。怀孕后,朱某因身体不好,经常请病假。

2017年5月20日,公司注意到,朱某提交的病假条存在着连号情况,遂去医院核查后发现,朱某提交的病假条是虚假的。根据公司的规定,虚假病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雇。

公司遂解雇了朱某,朱某不依不饶,说三期女职工法律有特殊保护,公司不得随意解雇。随后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驳回朱某全部仲裁请求。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评析:

虽然朱某是三期女职工,享有法律规定的解雇特殊保护,但该特殊保护,仅限于单位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雇(第四十条)和经济性裁员(第四十一条)。除此之外,法律就不再进行解雇特殊保护了。故单位可以跟三期女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也可以对三期女职工予以过错性解雇(第三十九条)。案例中,因朱某存在着虚假病假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公司解雇朱某,属于合法解雇。


法律延伸: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

二、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承担更多证明义务

 (一)一般规则:

“谁主张,谁举证”,但劳动争议中涉及用人单位管理行为的事项(如考勤、工资发放、规章制度公示等),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二)典型倒置情形:

 1、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争议:劳动者只需初步证明(如工作证、工资记录),用人单位否认的需举证;

 2、加班费争议:劳动者证明加班事实存在,用人单位需举证已足额支付;

 3、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性:用人单位需证明解除理由合法、程序合规。

三、注意:劳动仲裁胜诉关键:不要遗漏证据,不要提交不利证据

劳动仲裁胜诉的关键在于, 当事人的主张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撑,尤其是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加班费发放、工资奖金提成计算方式等。 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将直接影响到仲裁的结果。所以,应当逐一审核、列明证据清单,千万不要遗漏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更不要盲目提交对自己不利的证据,那样,反而被对方抓住把柄。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法律服务领域: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4、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劳动合同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7、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8、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12、职业病、工伤劳动争议;

13、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服务;

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15、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顾问;

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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