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招志南律师团队,专业可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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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招志南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介绍刑事法律知识:(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温馨提示:
1、看守所门口递名片的律师大部分不靠谱,大家一定要注意甄别。
2、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会有不少人跟你说他有某某关系,帮你介绍朋友,介绍律师,能够帮你捞人,这类的大概率都是骗局,大部分都是拿钱不办事或者办不成事,这事我见太多了,家属需要特别小心。
职务侵占罪辩护要点:
(一)主体不适格之辩: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便利的单位人员”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辩护可从此切入:
1.单位性质的审查:当事人所属组织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对于非典型市场主体、临时性组织等,可能不符合该罪的主体要件。
2.劳动或职务关系的审查:当事人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的管理、雇佣关系?对于挂靠人员、项目承包人、临时工、实习生、兼职人员等,其与单位之间可能仅为民事合作、承包或劳务关系,而非刑法意义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司法实践中,对于快递员、驾驶员等是否构成本罪主体,关键在于其是否基于相对稳定的职务或劳务关系,经手、管理单位财物。
3.“利用职务便利”的实质判断:必须区分“利用职务便利”与“利用工作便利”。前者指利用本人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职权或职责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后者仅是利用熟悉环境、容易接近财物等一般工作条件。例如,仓库管理员利用保管钥匙之便窃取货物是职务侵占,而普通员工趁仓库管理员不备窃取货物则可能构成盗窃。辩护需紧扣行为与特定职务权限之间的直接关联性。
(二)主观无非法占有目的之辩:欠缺侵占故意
“非法占有目的”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核心。辩护可从以下角度论证其缺失:
1.存在真实民事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之所以占有单位财物,是基于其与单位之间存在的合法债权(如拖欠工资、奖金、报销款、投资款等),其主观目的是实现债权或抵偿债务,而非非法侵占。例如,销售员因公司长期拖欠提成而暂扣货款,并在离职时明确提出对账结算要求,此行为更符合民事纠纷特征。
2.单位知情、认可或事后追认:当事人的资金动用行为,单位负责人或管理层事先知情、默许,或事后予以确认、核销。这表明该行为并未违背单位意志,不属于“非法”占有。
3.无“平账”等掩盖行为:司法实践中,是否采用虚假做账、销毁凭证等方式永久掩盖财物缺失,是判断有无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标志。若当事人未采取此类手段,财物去向在账目上仍有记载、可追溯,则更倾向于挪用或民事纠纷,而非侵占。
(三)客观方面之辩:对象非本单位财物或手段不符
1.犯罪对象错误——财物非本单位所有:
权属争议:在挂靠、承包经营模式下,项目经理垫资施工,工程款在结算前所有权归属常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垫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被挂靠单位仅享有管理权。辩护需依据项目协议、财务流程等,论证涉案款项并非纯粹的单位财产。
对象性质争议: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财物”。对于股权、财产性利益(如债权、预期收益)等是否属于本罪对象,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有分歧。例如,擅自转让其他股东股权,侵犯的是股东的财产权,而非公司法人财产,可能不构成本罪。辩护需厘清被侵犯法益的具体性质。
2.行为手段之辩——非“利用职务便利”的非法占有:
分析当事人取得财物的具体方式。如果是公开的、经一定程序(哪怕是不规范的)的支取,而非秘密窃取或虚构事实骗取,则可能难以认定为典型的“侵吞、窃取、骗取”。
注意手段行为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伪造印章、虚开发票),与职务侵占目的行为构成牵连或竞合。此时需从一重罪论处还是数罪并罚,存在辩护空间。
(四)证据不足之辩:重点击破司法会计鉴定意见
职务侵占案件的数额认定高度依赖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对该证据的质证是辩护的攻坚战。
1.程序合法性审查:
鉴定机构与鉴定人是否具备司法会计鉴定资质?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仅有审计资质,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不得出具司法鉴定意见。
委托程序是否合法?检材(会计凭证、账册等)的提取、保管、送检链条是否完整,来源是否合法?
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2.实体科学性审查:
(1)检材是否真实、完整:鉴定所依据的财务资料是否反映了单位全部经济活动?是否存在大量“账外账”、“白条”入账?若基础账目不全,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存疑。
(2)鉴定方法是否科学:鉴定意见是否建立在客观、中立的会计分析基础上?有无以报案单位单方面陈述(如盘点表)代替客观凭证作为计算依据?
(3)结论是否明确、唯一:鉴定意见是否含糊其辞,依赖假设条件?是否将本应由司法机关认定的法律问题(如资金性质是借款还是侵占)作为鉴定结论?
(4)是否超出鉴定范围:鉴定意见是否对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款项性质等法律问题作出判断?这超越了司法会计鉴定的权限。
(5)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对存在重大瑕疵的鉴定意见,应坚决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必要时,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揭露其鉴定过程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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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延伸:
取保候审
1、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检察院有7天的审查期,如果符合逮捕条件,则会批准逮捕;如果不符合,则可取保候审。
在这三十七天之内,家属需要做的很多事情。
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很多案件的家属并不了解案情,冒然申请取保候审三天就被驳回的可能性最大。条件许可的话,最好还是委托律师会见后,由律师根据案情,在申请取保候审的同时,提出取保候审的理由和依据,增加说服办案机关的机会。
如果三十天内的申请取保不被批准,那就等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的七天时间里,全力争取检察院不予批捕。律师在多次会见的基础上,提交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如果检察院作出不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需要当天放人。也能达到取保候审的效果
2、取保候审保证方式二选一:
保证金:交一笔钱到指定账户(具体数额由办案机关定)。案子结了,人按规定来的话,这笔钱(基本)能退回。
保证人:找个有固定住处、收入、且无案底的靠谱成年人(常是近亲属)做担保。保证人需书面保证监督被取保人不乱来,否则他自己要承担责任(罚款甚至可能负刑责)。
3、执行期间的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
成功取保后,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终结,侦查仍在继续。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