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婚姻律师招志南:招志南律师是广州专业婚姻家事律师,13年律师经验,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事案件,均获良好效果,获得一致好评如遇婚姻家事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擅长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婚姻财富传承、遗产继承处理、家庭财产析产、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纠纷等家事纠纷,能从案件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而拿出切实可行的代理意见,增加胜诉几率!帮当事人成功离婚、成功多分财产、成功离婚赔偿、成功争抚养权、成功继承遗产
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1:某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公司因的股东为原被告两人,并无其他股东。原被告均有共同经营该公司的意思表示,故原告要求按照夫妻财产分割的比例,继续分割股权,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2: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原被告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合法有效。
案例3:离婚时被告名下存款余额系原、被告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分割,现原告主张分割,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4: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经济状况不足以维持婚生女实际生活水平或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等正当情形,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且离婚后婚生女并未一直生活在原告处,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及分担大额教育费、医疗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5:因原告主张的涉案房产尚不具备过户条件及分割条件,可待条件具备后另行主张。
案例6:原告要求分割卢某领取的拆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奖,依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理由:首先,已生效民事调解书中明确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无其他争议;其次,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拆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奖,其称已经用掉,从2013年被告取得第一笔补偿款到2018年双方离婚,该笔钱用于生活开支,亦比较符合常理,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告存在隐瞒该笔款项的证据;再次,案涉房屋可能涉及其他人的份额,因房屋取得的拆迁补助亦可能涉及其他人的份额。
案例7: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协议离婚时,已就经济补偿作了明确约定,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应当按照此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案例8:原被告离婚时,原进行过权属登记的属某厂的房屋已大部分被拆除,划界图显示的界线东面的翻砂车间、东金工车间、楼房四间即原告要求确权的房屋均系翻建,翻建时未向有关部门办理准建手续,更未办理权属登记,故该房屋的合法产权无法确定,也就难于确权,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9:因原告主张的系列家电、家具等财物双方均未能提供购买时间,本院推定上述财产系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才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但原告在本案中坚持要求对被告在离婚前未经其同意搬走的财产进行折价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被告搬走的清单上除上述电器、家具之外的其他电器,根据被告提供的购买证明及原告庭审陈述,属于被告的婚前财产,原告无权要求返还。原告主张的清单上的保险柜中的财物被被告拿走了,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保险柜里的财产客观存在及系被被告拿走,对原告主张的该项事实本院不予认定。综上,虽然原告主张的被被告拿走的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但原告坚持要求被告对拿走的财产进行折价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对原告的本案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驳回。
案例10: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将案涉房产约定为原告单独所有,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在双方已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被告应按约履行相关义务。原告请求被告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请求确认涉案房产归原告单独所有的诉讼请求,并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11:离婚后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双方已经离婚,上述房地产继续由双方共有,不利于各自的生活。双方对上述房地产的归属不能达成一致,原告要求分割上述房地产,依法应当准许。
案例12: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故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另外,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的行为,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为前提,并结合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统一协商处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原告在自愿离婚过程中对于双方相关财产情况等是明知的,故其在本案中的主张明显缺乏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案例1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原告以被告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被告与前夫之子抚养费为由,要求被告给付6万元,不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范围,原告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14:关于张家港A公司、张家港B公司,系原被告在婚后开办共同经营,故虽然两人在公司资本金的出资上占有比例不同,但还是系夫妻共同财产。因对上述公司的资产、负债、盈亏状况等不明,且原被告对此也存在较大争议,故在本案中不予处理。
案例15:关于财产的处理,被告的婚前财产归被告所有。至于被告提到的在原告处的金首饰、婚后给原告55000元用于购买汽车,因未提供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纳。
案例16:被告提供了《房产转让合同》一份,认为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位于张家港市某处不动产,其出资15万元,要求原告返还其15万元,原告则认为其代儿子签订了购房合同,首付款、房贷都是其儿子、儿媳承担,房屋的产权也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其与被告均未出资,并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本院认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为儿子、儿媳共同共有,原告否认被告出资,被告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本院难予支持,原告可收集证据后另行主张权利。
案例17:关于财产分割,因原、被告争议的房屋均无产权证明,故本案暂不予理涉,原、被告可另案处理。
案例18:原告陈述其婚后的工资、奖金收入全部用于归还房贷、抚养婚生子、赡养父母和家庭支出。本院根据被告的申请,向张家港税务局调取了原告自2011年起2016年1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和纳税记录,原告在此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合计413444元,原、被告质证后均无异议,被告还提出2011年之前原告在苏州的工资收入也应分割。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综合考虑到原告在夫妻分居后对婚生子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及归还房贷等具体因素,本院认为原告的工资及薪金收入不宜再进行分割,故原告的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延伸:
诉讼离婚的一般流程:
1、诉前准备
收集证据、起草起诉状。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结婚证,有孩子的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如果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可以去派出所打印户籍信息。没有结婚证或者结婚证不在自己手里的话,可以去民政局去打印结婚登记表。
还要写好民事起诉状,不用写得太复杂,只需写明要求离婚、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的要求,再简要的写一下事实和理由就可以了,起诉状的目的是立案,详细情况可以在开庭时在陈述。
以上材料是去法院立案必须的文件,需要提前准备好。
2、立案
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去立案,没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不会受理。选择法院原则上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3、调解
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比较重视调解。通常案件一般都会有诉前调解程序,离婚案件更是会调解。如果能够调解解决,是最好的,节省时间和精力,如果无法调解或者不想调解,可以向法官明确的说出来,不需要在此浪费时间。
4、补充证据
诉前调解不成或者有一方不同意调解,那么法院就会正式立案了。正式立案以后,法院会给一个举证通知书,规定举证期限,在这期限内,有什么之前立案时没有提供的证据都需要补充提供,不要超过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超过期限提供证据可能会不被采纳,导致败诉的不利后果。
这个时候需要的证据,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孩子抚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证据。
5、开庭
法院有时会在立案时就确定开庭时间,有时会单独另行通知。原告一定要亲自按照法院规定开庭时间到达规定的地点开庭,不按时去的话,有可能会被按撤诉处理。
开庭比较复杂,一般包括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法官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权利义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几个阶段。其中最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内容会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
6、判决。
开庭后,法官就会判决了,基本没有当庭判决的,有的法官判决的会很快,有的可能时间比较长,这个和法官的工作风格、案件的复杂程度、法官手头案件的多少都有关系。
离婚诉讼的判决结果基本上就是判决准予离婚和不准离婚。对于一审判决,不建议上诉。对于原告,如果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上诉改判的可能性不大,并且法律也有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以后,可以再次起诉,再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所以没必要上诉,上诉可能是耽误时间。作为被告,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离婚了,上诉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性也非常小,基本没有上诉的必要,除非是为了拖延时间。
以上所述为一审诉讼离婚的流程,关于二审诉讼的流程这里就不展开的。
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离婚纠纷、婚姻财产纠纷、夫妻债务纠纷、婚前财产纠纷、彩礼退还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抚养权纠纷; 2、恋爱同居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同居关系子女抚养; 3、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 4、分家析产、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确权过户纠纷; 5、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 6、离婚协议、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起草代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