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擅长执行异议律师团队,13年经验,专业可靠,欢迎咨询
专业尽责招志南律师温馨提示:如遇执行异议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执行异议相关法律知识: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定义与性质
定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如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必要时候被执行人可列为共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强制执行的诉讼。例如,甲因债务纠纷,其名下一套房产被法院查封准备拍卖以偿还债权人乙的债务。但丙称该房产实际上是自己出资购买,只是登记在甲名下,丙就可以针对此执行行为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以阻止对该房产的强制执行。
性质: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性质,传统上有多种学说。形成之诉说认为第三人提起异议之诉的异议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目的是要求撤销执行机构的不当执行,变更现有的执行法律关系;确认之诉说主张异议之诉的目的是要求法院确认案外人有排除执行的权利,一旦法院确认,执行机关即应接受判决的反射效力,不得实施强制执行;给付之诉观点则认为异议之诉的诉讼标的为原告要求执行申请人不作为的给付请求权,即当事人要求法院命令债权人不得为强制执行,或返还执行财产等;命令之诉说提出第三人异议之诉的胜诉判决为执行机关设定了相应义务,宣告执行机关须为一定行为;救济之诉说认为异议之诉是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合成,一方面有确认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也具有排除执行的法律效果。综合来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具有独特的救济性质,旨在平衡执行程序中各方的权益,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不被错误执行行为侵犯。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