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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无罪辩护要点
一、否定主观 “明知”:阻断犯罪故意的核心辩护点
帮信罪的成立以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为前提,《刑事审判参考》第 1462 号案例明确指出,“明知” 需结合行为人认知能力、交易特征、异常表现等综合推定,不可仅凭 “提供帮助” 的客观行为直接认定。司法实践中可从以下角度突破:
1、以 “合理认知偏差” 否定明知
若行为人因职业背景、教育程度等限制,对帮助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识别能力,且无证据证明其接触过犯罪相关信息,可主张主观无明知。如某服务器租赁案中(参考封云凯律师案例解析),被告人作为普通网络服务商,长期为合法电商提供服务器,承租人以 “电商运营” 为由租赁设备,未透露任何犯罪迹象,且交易价格、沟通方式均符合市场常规。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其因认知局限无法识别犯罪用途,不构成明知。
2、以 “正常业务流程” 排除犯罪故意
对于金融、网络服务等行业从业者,若其行为系履行法定或约定职责,且无逃避监管的异常操作,可否定明知。如《刑事审判参考》第 1521 号案例裁判要旨强调,支付平台员工按规定完成实名认证,无证据证明其知晓用户后续犯罪用途,且未偏离正常业务流程的,不构成帮信罪。类似地,某支付平台员工案中,被告人仅负责账户实名认证,未参与资金流转控制,法院认定其行为与上游赌博犯罪无主观关联。
3、以 “证据链断裂” 反驳推定明知
依据《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知的推定需有客观证据佐证。若控方仅以 “提供银行卡”“收取报酬” 等单一事实指控,缺乏聊天记录、异常交易凭证等关键证据,可主张推定不成立。如庄某某案中,行为人因 “办理信用卡” 提供银行卡,沟通记录无犯罪相关内容,检察院最终因证据不足未认定明知。
二、否定客观帮助关系:切断行为与犯罪的因果联系
帮信罪要求帮助行为与上游犯罪存在 “实质性促进作用”,《刑事审判参考》第 1486 号案例明确,若行为未对犯罪实施产生关键影响,或属于中立业务行为,不构成犯罪。具体辩护要点包括:
1、论证行为系 “中立业务行为”
对于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常态化服务的主体,若其服务对象具有普遍性,且未针对犯罪活动定制服务,可主张行为中立性。如某游戏代充案中,被告人为游戏平台提供代充服务,虽平台涉嫌非法运营,但无证据证明其参与平台管理或定制充值通道,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常商业服务,与上游犯罪无直接因果关系。
2、证明帮助行为未产生 “实质性作用”
若帮助行为仅为上游犯罪提供 “条件便利”,而非 “必要支持”,可否定因果关系。如某跨境网络诈骗案中,被告人仅提供基础支付接口,未参与诈骗话术设计、资金分流等核心环节,且上游犯罪可通过其他渠道完成支付,法院认定其行为未起到实质性帮助作用,判决无罪。
3、主张行为属于 “被胁迫或蒙骗”
若行为人因亲属、朋友关系被哄骗提供帮助,且未主动配合犯罪实施,可切断主观关联性。如庄某某案中,行为人受他人误导,误以为提供银行卡是 “刷流水办信用卡”,无主动协助犯罪的故意,且案发后积极退赔,最终获得不起诉处理。
三、否定 “情节严重”:不符合入罪量化标准
根据刑法第 287 条之二,帮信罪需达到 “情节严重” 才入罪,司法解释明确了支付结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等量化标准。辩护中可通过以下方式否定情节严重:
1、精准核算涉案金额,剔除合法部分
若涉案资金包含合法交易与犯罪资金,且无法区分时,可主张按 “存疑有利于被告人” 原则扣减。如某刷单案中,被告人仅参与 3 次刷单,违法所得仅数百元,且未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法院认定其行为未达 “情节严重” 标准,判决无罪。
2、以 “情节显著轻微” 抗辩
结合行为人主观恶性、危害后果等综合抗辩。如庄某某案中,涉案资金虽达 83.96 万元,但行为人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且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检察院认定其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审判参考》第 1532 号案例亦明确,对于初犯、退赃退赔的行为人,即使金额接近标准,也可认定为情节不严重。
3、主张 “违法所得” 计算错误
若控方将合法报酬计入违法所得,可提供服务合同、成本凭证等证据反驳。如某技术服务案中,被告人收取的费用包含服务器维护、技术支持等合法成本,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扣减合法部分后,认定违法所得未达入罪标准。
四、关键辩护辅助:证据审查与程序抗辩
1、审查电子证据的合法性
帮信罪依赖聊天记录、交易流水等电子证据,若证据收集过程未遵循法定程序(如未出示搜查证、未同步录像),可主张排除非法证据。如某案中,侦查机关未对银行卡流水提取过程进行公证,法院认定证据瑕疵,无法作为定案依据。
2、援引 “疑罪从无” 原则
若控方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链条,如缺少上游犯罪判决、无法证明资金与犯罪的关联性,可主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某支付结算案中,因上游诈骗案未侦破,无法核实资金性质,法院最终判决无罪。
法律延伸:
专业负责的刑事律师在取保候审过程中的作用
1、专业解读:律师精通法律法规,能够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详细解释取保候审的法律程序、条件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帮助其充分了解自己的法律处境。
2、案件评估:律师还可以对案件进行初步评估,分析证据材料,为当事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指导其如何收集有利证据,准备辩护材料。
3、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1)准备材料:律师可以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准备取保候审申请材料,如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等,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2)办案机构更愿意与律师沟通:
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以后,需要律师积极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通过沟通,了解办案人员对案件取保候审的态度。
若公安机关不予取保,应在检察院审查批捕时(7天内)积极同检察院沟通提出不予批捕律师意见,若检察院做出不予批捕决定的,则公安机关应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一般变更为取保候审) 。
温馨提示:
1、看守所门口递名片的律师大部分不靠谱,大家一定要注意甄别。
2、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会有不少人跟你说他有某某关系,帮你介绍朋友,介绍律师,能够帮你捞人,这类的大概率都是骗局,大部分都是拿钱不办事或者办不成事,这事我见太多了,家属需要特别小心。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