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是广州专业劳动律师,经验丰富13年执业经验(专业解答,就案情给予详细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口碑好,专业为本,客户利益至上,尽心尽力办好案件为宗旨!在劳动纠纷有较高造诣,执业多年办理过大量劳动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当事人一致好评。
劳动纠纷处理专家律师提供专业劳动争议律师服务。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律师法律服务
招志南律师擅长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变更、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因“五险一金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劳动报酬工资及加班费纠纷;孕产期纠纷;工伤与职业病索赔纠纷;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纠纷;劳动安全与卫生纠纷;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同时我们还擅长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合法辞退员工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关于证据的风险:
1、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千万不要有下类想法:劳动仲裁部门能够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为我认定事实,或者劳动仲裁部门会主动调取证件来查明真相。
郑重告诉你:劳动仲裁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双方的辩论和证据,依法进行公正的裁决,基本不会超出法定程序。
2、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仲裁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最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分配规则
第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的举证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
第二条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应承担的举证如下:
1.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就领取工资、福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及工作管理提供相关证据;
2.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工资标准高于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的,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3.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工资等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工资等报酬的事实举证;
4.劳动者一方当事人追索申请仲裁之日两年前的工资等报酬的,原则上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举证;
5.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加班事实的存在举证;
6.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业务提成的,应就存在业务提成的事实举证;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约定业务提成在业务款项收回后才支付的,对业务款项回收的举证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承担;
7.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奖金、年终奖或年终双薪的,应就双方存在奖金、年终奖或年终双薪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以及奖金、年终奖或年终双薪的金额等事实举证;
8.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成就举证;
9.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就解除合同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举证;
10.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及其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损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事实举证;
11.女职工主张“三期”权利的,应就存在“三期”的事实、起止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难产、领取独生子女证等事实举证;
12.劳动者一方当事人要求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待遇的,应就本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事实以及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等事实举证;
13.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对社会保险办理情况有异议的,应当提交《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清单》,但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除外;
14.依法应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承担的其他举证。
第三条用人单位一方当事人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举证如下:
1.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工作,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2.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的入职时间及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举证;
3.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予以否认的,用人单位应就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举证;
4.用人单位主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完全在于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就此举证;
5.用人单位应当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已领取工资等报酬的情况举证;
6.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等报酬,用人单位否认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前两年内的工资等报酬支付情况举证,但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在申请仲裁前已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首次主张权利前两年内的工资等报酬支付情况举证;
7.用人单位*劳动者工资等报酬,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的,用人单位应就*工资等报酬的原因举证;
8.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工资等报酬的,应就减少工资等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9.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10.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存在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程序及内容合法并已向职工公示的事实举证;
11.用人单位应就已实际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等支付事实举证;
12.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否认的,应当就为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举证;
13.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予以否认的,应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已休年休假的事实举证;
14.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15.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没有具体确定举证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举证的承担。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法律服务领域: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4、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劳动合同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7、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8、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12、职业病、工伤劳动争议;
13、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服务;
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15、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顾问;
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