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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6日12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及一戴眼镜男子(身份不明)以帮助杨某某索要被害人尚某某(男,39岁)所担保欠款为名,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健康路黛秀湖公园附近,周某某和戴眼镜男子对尚某某进行殴打后强行将其带至黑轿车内,二人坐在后排座上,尚某某坐在二人中间,由张某某驾驶该车行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贸大道与四环路交叉口附近,期间将尚某某拘禁于车内,并强迫其写下十万元欠条1张和无具体数额欠条1张。直至当日15时30分许,将尚某某送回黛秀湖公园附近。经诊断:被害人尚某某左耳廓挫伤,额部软组织挫伤,皮下血肿。经侦查,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于2015年4月19日被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二人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提请本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无辩解。周某某辩护人提出周某某没有前科劣迹,此次犯罪系初犯,且犯罪情节较轻,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6日12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及一戴眼镜男子(身份不明)以帮助杨某某索要被害人尚某某(男,39岁)所担保的欠款为名,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健康路黛秀湖公园附近,周某某和戴眼镜男子对尚某某进行殴打,造成尚某某左耳廓挫伤,额部软组织挫伤,皮下血肿。后将其强行带至黑AKCx号轿车内,二人坐在后排座上,尚某某坐在二人中间,由张某某驾驶该车行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贸大道与四环路交叉口附近,期间将尚某某拘禁于车内,并强迫其写下十万元欠条1张和无具体数额欠条1张。直至当日15时30分许,将尚某某送回黛秀湖公园附近。经侦查,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于2015年4月19日被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抓获。本案民事部分已达成和解协议,二被告人家属已代二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证明案件侦破情况。
2、被害人尚某某的陈述证实二被告人对其殴打并将其强行拘禁于车内的事实。
3、伤情诊断书证实被害人尚某某的受伤情况。
4、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借给高x亮十六万元钱后,一直未归还,后高x亮找来尚某某为其担保。高x亮下落不明后,尚某某同意替高x亮归还欠款本金,在给付45000元后,为其出具了一张十万元欠款的欠据。后其找周某某帮其向尚某某索要欠款的事实。
5、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的供述供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为帮助他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所提出的适用法律意见正确,应予采纳。本案系共同犯罪,二人均系主犯。鉴于其二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本案民事部分已达成和解协议,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客观,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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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家庭来说,遇到刑事案件的情况都是很少的,因此当大家遇到刑事案子时,往往就处于很茫然、很慌张的状态,不知道该怎么去做。作为刑事律师建议家属在此时应当保持冷静,慌张没有办法解决任何问题,只有冷静下来,理性思考才能为自己的家人作出最好的选择。我们律师团队咨询是免费的,问问专业人士绝对不会错。
亲人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后,家属是无法会见到本人的。在那个与外界隔绝的环境里,律师,是唯一能见到他、给他带去法律帮助和家人关怀的人。
律师的作用,远不止“传个话”那么简单:
1、及时会见,稳定情绪: 律师可以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安抚其恐慌情绪,告诉他/她享有哪些权利,避免因不懂法而说错话。
2、了解案情,分析利弊: 律师可以通过会见(如果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还能够阅卷),比较全面了解涉嫌的罪名和口供情况,为你分析案件的走向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3、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后的37天,是申请取保候审的“黄金时期”。律师可以根据案情,判断是否符合取保条件,并准备专业的申请材料,为你争取最好的结果。
根据刑诉法,公安机关最长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0天,如果不取保候审释放,那么就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7天。这也是我们常说的刑事案件黄金37天。如果这37天犯罪嫌疑人没有释放出来,那么就会被逮捕,往后可能会一直羁押到判刑直到服刑都不会出来。所以一定要抓住这个时机,聘请律师介入。
4、沟通桥梁: 律师是家属与当事人之间唯一的合法沟通桥梁,可以传递家人的关心,也可以将当事人的情况告知家属,缓解双方的焦虑。
注意事项:社会上有不少人打着“捞人”的旗号进行诈骗。此时,家属必须冷静思考,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做出客观判断。不要让骗子有机可乘,既耽搁了时间又不起任何作用,反而带来损失。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