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招志南律师团队,专业可靠,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是广州专业刑事律师,13年律师经验,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口碑好,收费公允,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我们熟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为客户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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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后怎么办?
首先就是要稳住,不要慌,更不能病急乱投医,人是被相关机关带走了,安全上肯定是没有问题的,这点大家一定要明确,所以首先要冷静下来,只有冷静了才能更全面的考虑问题,这点非常重要,很多家属这个时候都不能冷静,一得到消息就四处打电话,找人托关系,不少家属会“病急乱投医”,听信他人有所谓的关系。最后人财两空。家属务必保持冷静,直面问题,先问问刑事律师是比较好的选择。
嫌疑人进了看守所,作为当事人家属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具体的情况。
因为家属是不允许到看守所直接会见嫌疑人的,但是律师可以。
很多人在进了看守所之后,家属甚至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这时候委托律师会见,不仅能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也能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律师会见当事人之后,家属可以继续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当事人人进行辩护,如果不涉及犯罪,律师可以和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争取将当事人释放。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分
从行为特征看,合同诈骗罪与一般经济合同欺诈行为有许多相似之处。对二者的准确区分,是判定行为人罪与非罪的前提和基础。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陈灿平认为,刑事合同诈骗与民事合同欺诈的区分主要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具体而言,其一,主观要件之核心,乃“非法占有”所图谋的对象不同、履行合同的意图不同。民事欺诈行为人意图使用欺诈性手段多占“因法律规定不明或双方约定不明或客观情势变化而引起争议”的对方财物。虽有一定的“欺诈恶意”,但仍可继续在民商事法域内,运用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救济手段调整;而合同诈骗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非法占有”合同中涉及的对方当事人的全部财物(大部分财物)或主要履行阶段的全部财物,一般是不付出代价或付出小代价、小诱饵后的非法占有。其二,客观要件方面的核心是履行和补救合同的可能性不同。民事欺诈是尚具有履行合同或补救合同的可能性,而刑事诈骗则是没有履行合同或补救合同的可能性。除了刑法第224条规定列举的四种行为可以推定基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外,以下几点也可帮助考察行为是否属于刑事诈骗:一是有无履约能力;二是有无履约行为;三是违约后被立案侦查前是否有补救或承担责任行为;四是违约后被立案侦查前是否潜逃、用对方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挥霍;五是合同条款中是否有可保证履行或民商事范围内解决纠纷的担保条款、责任承担条款。
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犯罪与民事合同欺诈往往在外观表现上十分相似,难以清晰界分,导致相似情形的处理结果不尽相同,民刑交叉案件在民事审判领域也屡见不鲜,成为案件审理难点。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丁津翠谈到,从主观特征分析,二者均为故意,都是故意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过失不能构成诈骗和欺诈,但二者故意的形态及内容有所不同;从客观表现分析,二者都有“骗”的成分,但是从欺骗行为看,合同诈骗罪行为人自始至终目的明确,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所签合同缺乏民事合同的实质内容,根本不去履行或者能履行也不履行,且行为人信息、有关资料等基本伪造。而民事欺诈行为人是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对合同履行内容有所隐瞒或有虚假成分,从而为自己谋取高于合同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谋利。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欺诈的界分不单纯限于情节轻重、数额大小之别,只有严重侵犯个人财产法益与市场经济秩序之时,刑法才介入规制。故一般民事合同纠纷应交由民法调整,司法实践中须谨慎认定合同诈骗罪。
什么时候申请取保候审?
虽说在刑事案件的任何阶段都能申请,但一般在侦查阶段成功的概率要高一些。
正解:刑事拘留最长37天,若未取保或撤案,将面临逮捕、起诉。黄金37天是争取无罪、罪轻的关键期,律师尽早介入可了解案情及时为嫌疑人提供合适的法律指导、提交法律意见。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一、侦查阶段
(一) 律师会见
1. 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和证据,形成初步辩护思路;
2. 分析案情,询问关键辩解,梳理涉嫌罪名的辩点;
3. 应讯辅导,防范侦查陷阱,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4. 心理疏导,缓解焦灼情绪,传递家人关爱得以温暖。
(二) 取保候审
1. 复核案情,关注侦查方向,掌握案件动态;
2. 研判案情,探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案;
3. 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意见;
4. 沟通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三) 羁押必要性审查
1. 启动审查程序,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律师意见;
2. 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四) 提交辩护意见
侦查终结前,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争取辩护意见能够影响侦查终结的起诉意见。
二、审查起诉
(一) 全面阅卷
1. 审查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思路,找准辩护要点;
2. 核实事实和证据,找到有利己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3. 分析不利证据,寻找化解方式,强化有利证据体系;
4. 补充侦查阅卷,了解起诉思路,寻找控方证据短板。
(二) 核实证据
1. 核实存疑证据,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和瑕疵证据;
2. 核实不同证据之间的矛盾性
(三) 制定辩护策略
1. 权衡全案证据,确定辩护思路,保护被追诉人利益;
2.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通过充分的控辩协商,为被追诉人争取 轻的刑罚结果;
(四) 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综合性的律师意见
1. 类案检索,
2. 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量刑情节或者改轻罪起诉;
3. 辩护意见事先沟通,做到知己知彼;
(五) 协商认罪认罚从宽
1. 把握基准刑,与检查机关协商量刑,促成有利量刑情节;
2. 提供书面协商意见,确定认罪认罚方案,争取获得有利量刑建议。
3. 为庭前辩护做好准备;
4. 申请调取证据,完善辩护思路;
(六)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1. 了解控方取证经过,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寻找线索;
2. 申请启动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实现有效辩护。
3. 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三、审判阶段
(一) 庭前准备
1. 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备庭审预案;
2. 预测公诉方出示证据的基本顺序,准备质证意见;
3. 研判庭审中陈述事实及回答问题的要点,准备发问提纲;
4. 结合无罪或罪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撰写辩护意见;
5. 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整理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
(二) 修正辩护策略
(三) 庭前辅导
1. 让当事人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做到心中有底;
2. 就公诉人交叉询问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应对措施;
3. 就质证与发表辩护意见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分工方案;
4. 就当事人如何做出 后陈述进行沟通,以期达到良好效果。
(四) 出庭辩护
1. 质证举证,进行针对性发问;
2. 针对控方的公诉意见展开法庭辩论;
3. 无罪辩护,围绕主客观要件全面分析论证,做到有理有据;
4. 罪轻辩护,提出当事人应当从轻处罚的观点,用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
(五) 庭后辩护
1. 庭后沟通,制作提交辩护词,及时充分补充相关证据;
2. 提交补充意见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