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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执行异议相关法律知识:
1. 起诉条件与衔接程序
起诉期限:收到异议裁定后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超期则丧失诉权);
管辖法院:由执行法院专属管辖;
诉讼请求:明确请求“停止对某标的的执行”或“确认某标的归原告所有”。
2. 举证策略与对抗焦点
原告举证重点:
权属依据:证明对执行标的享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或其他排他性权利(如预告登记、合法占有+付款全款);
权利优先性:证明权利形成于查封前且优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如购房消费者的生存权、工程款优先权);
非自身过错:未办理过户登记系因政策限制、开发商违约等客观原因。
被告抗辩方向:
主张原告权利存在瑕疵(如借名买房规避限购、虚假交易);
质疑证据真实性(如倒签合同、伪造付款记录);
援引“登记公示原则”否定未登记权利对抗效力。
3. 诉讼程序特别规则
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告可申请法院暂缓执行,但需提供充分担保(《民诉法解释》第315条);
反诉限制:被告不得以申请执行人身份提起反诉,仅能就执行标的提出抗辩;
追加第三人:可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查明权利归属。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