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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是广州专业刑事律师,13年律师经验,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口碑好,收费公允,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我们熟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为客户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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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犯罪嫌疑人是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被抓的,此时家属们最想了解的就是他们的亲人到底犯了什么罪,较轻微还是很严重,可能被羁押多久?何时可以放出来?等等。不知道什么情况,焦虑、无奈、迷茫,不知所措,甚至“有病乱投医”,听信某些人忽悠被蒙骗的也不在少数,花了不少冤枉钱。只有聘请专业负责的律师,争取尽早会见犯罪嫌疑人,才能彻底了解案情,为亲属采取合法正确措施让自己的亲人早日恢复自由或得到从轻处罚做好必要准备。
L某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办案律师接受L某近亲属的委托后,及时会见了L某。根据L某的陈述,办案律师针对细节性问题专门对L某进行了询问。会见结束后,办案律师认真分析案情,认为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罪状来看,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具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协助组织卖淫者在有组织的卖淫活动中,依附并受命于组织者,与组织者具有意思联络,在主观上具有协助的明知和故意,在客观上所发挥的只是一种辅助性作用。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明知存在组织卖淫的行为,只是认为可能存在卖淫的渠道,则不宜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本案中,L某的行为显然不符合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同时认为L某也不构成介绍卖淫罪,其行为方式更符合介绍嫖娼。虽然介绍卖淫和介绍嫖娼行为都属于“淫媒”的范畴,即在卖淫嫖娼活动中起到居间的作用,但从刑法层面来看,二者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其中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为卖淫者介绍卖淫活动的主观故意。介绍卖淫是为卖淫人员介绍嫖客的行为,刑罚意义上的介绍卖淫必须具有为卖淫者介绍卖淫活动的主观故意,并且基于这种故意实施了介绍的行为。介绍卖淫者一般直接为卖淫人员服务或者受雇于他们,形成共同的故意,对于自己联系的卖淫女实现卖淫活动也持积极促进的态度。而介绍嫖娼者则没有与卖淫人员之间事前的意思联络,不具有为卖淫人员介绍生意的故意,其行为的目的在于为嫖客找到嫖娼的对象。因此,办案律师认为L某的行为既不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也不构成介绍卖淫罪,仅属于介绍嫖娼,处以行政处罚为已足。
综合论证之后,办案律师向检察院递交了《关于恳请对L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律师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L某未予批捕,公安机关为L某办理了监视居住。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为L某办理了解除监视居住,未将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成功为L某争取了“无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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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可以探视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或朋友是无法直接探视犯罪嫌疑人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期间,只有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如果需要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或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可以通过委托律师进行会见。这样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能有效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会见核心环节
1、身份核实:首先确认当事人身份,核对姓名、年龄、涉嫌罪名等,避免 “见错人”。
2、案情沟通:听取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详细记录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等细节。
3、核实证据材料,如是否签署过笔录、对指控事实的异议点等。
4、告知当事人诉讼程序、权利义务,解答其法律疑问(如取保候审条件、量刑幅度等)。
4、心理疏导:当事人在羁押期间易产生焦虑,需耐心安抚,传递家属关怀,增强其信心。
5、辩护准备:与当事人协商辩护策略,明确后续需补充的证据或线索。
注意:
光一个律师会见,区别大了,水分也大了。往往在看守所门口驻扎着许多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或者类似地下工厂的小门面,这些律师以跑量为主,笔者曾亲眼目睹此处律师一个下午会见了五个当事人,平均一个用时十五分钟,笔者和其交谈,其表示其只是去转达家属的话,简单说说法律规定甚至有些律师什么都不会说。当然,其价格也相当的实惠,但是对于案件的辩护效果来说,可以说作用为零。专业的刑事律师在会见的阶段是下足功夫的,律师会见是极为重要的。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一、侦查阶段
(一) 律师会见
1. 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和证据,形成初步辩护思路;
2. 分析案情,询问关键辩解,梳理涉嫌罪名的辩点;
3. 应讯辅导,防范侦查陷阱,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4. 心理疏导,缓解焦灼情绪,传递家人关爱得以温暖。
(二) 取保候审
1. 复核案情,关注侦查方向,掌握案件动态;
2. 研判案情,探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案;
3. 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意见;
4. 沟通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三) 羁押必要性审查
1. 启动审查程序,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律师意见;
2. 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四) 提交辩护意见
侦查终结前,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争取辩护意见能够影响侦查终结的起诉意见。
二、审查起诉
(一) 全面阅卷
1. 审查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思路,找准辩护要点;
2. 核实事实和证据,找到有利己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3. 分析不利证据,寻找化解方式,强化有利证据体系;
4. 补充侦查阅卷,了解起诉思路,寻找控方证据短板。
(二) 核实证据
1. 核实存疑证据,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和瑕疵证据;
2. 核实不同证据之间的矛盾性
(三) 制定辩护策略
1. 权衡全案证据,确定辩护思路,保护被追诉人利益;
2.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通过充分的控辩协商,为被追诉人争取 轻的刑罚结果;
(四) 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综合性的律师意见
1. 类案检索,
2. 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量刑情节或者改轻罪起诉;
3. 辩护意见事先沟通,做到知己知彼;
(五) 协商认罪认罚从宽
1. 把握基准刑,与检查机关协商量刑,促成有利量刑情节;
2. 提供书面协商意见,确定认罪认罚方案,争取获得有利量刑建议。
3. 为庭前辩护做好准备;
4. 申请调取证据,完善辩护思路;
(六)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1. 了解控方取证经过,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寻找线索;
2. 申请启动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实现有效辩护。
3. 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三、审判阶段
(一) 庭前准备
1. 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备庭审预案;
2. 预测公诉方出示证据的基本顺序,准备质证意见;
3. 研判庭审中陈述事实及回答问题的要点,准备发问提纲;
4. 结合无罪或罪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撰写辩护意见;
5. 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整理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
(二) 修正辩护策略
(三) 庭前辅导
1. 让当事人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做到心中有底;
2. 就公诉人交叉询问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应对措施;
3. 就质证与发表辩护意见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分工方案;
4. 就当事人如何做出 后陈述进行沟通,以期达到良好效果。
(四) 出庭辩护
1. 质证举证,进行针对性发问;
2. 针对控方的公诉意见展开法庭辩论;
3. 无罪辩护,围绕主客观要件全面分析论证,做到有理有据;
4. 罪轻辩护,提出当事人应当从轻处罚的观点,用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
(五) 庭后辩护
1. 庭后沟通,制作提交辩护词,及时充分补充相关证据;
2. 提交补充意见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