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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看守所诈骗罪如何取保候审?南沙区专业刑事律师会见

2025-11-18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98人看过举报

广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招志南律师团队,专业可靠,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是广州专业刑事律师,13年律师经验,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口碑好,收费公允,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我们熟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为客户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招志南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介绍刑事法律知识:(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什么时间请律师比较好?

拘留后到批捕前(最多37天):这是宝贵的“黄金救援期”。 所谓“黄金37天”指的是侦查机关作出刑事拘留与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之间的期间。在刑事诉讼中,这个期间属于侦查阶段,在这期间检察机关将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嫌疑人。

“黄金37天”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关进看守所后,与外界断绝了联系,信息完全不对称,在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时往往会惊慌失措,甚至作出了与事实不符、对自己不利的陈述。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委托律师会见,提供法律帮助,有利于争取取保候审,及从轻减轻处罚。


 一、2025年刑法诈骗罪数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法律依据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诈骗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一、侦查阶段

(一) 律师会见

1. 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和证据,形成初步辩护思路;

2. 分析案情,询问关键辩解,梳理涉嫌罪名的辩点;

3. 应讯辅导,防范侦查陷阱,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4. 心理疏导,缓解焦灼情绪,传递家人关爱得以温暖。

(二) 取保候审

1. 复核案情,关注侦查方向,掌握案件动态;

2. 研判案情,探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案;

3. 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意见;

4. 沟通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三) 羁押必要性审查

1. 启动审查程序,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律师意见;

2. 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四) 提交辩护意见

侦查终结前,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争取辩护意见能够影响侦查终结的起诉意见。

二、审查起诉

(一) 全面阅卷

1. 审查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思路,找准辩护要点;

2. 核实事实和证据,找到有利己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3. 分析不利证据,寻找化解方式,强化有利证据体系;

4. 补充侦查阅卷,了解起诉思路,寻找控方证据短板。

(二) 核实证据

1. 核实存疑证据,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和瑕疵证据;

2. 核实不同证据之间的矛盾性

(三) 制定辩护策略

1. 权衡全案证据,确定辩护思路,保护被追诉人利益;

2.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通过充分的控辩协商,为被追诉人争取 轻的刑罚结果;

(四) 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综合性的律师意见

1. 类案检索,

2. 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量刑情节或者改轻罪起诉;

3. 辩护意见事先沟通,做到知己知彼;

(五) 协商认罪认罚从宽

1. 把握基准刑,与检查机关协商量刑,促成有利量刑情节;

2. 提供书面协商意见,确定认罪认罚方案,争取获得有利量刑建议。

3. 为庭前辩护做好准备;

4. 申请调取证据,完善辩护思路;

(六)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1. 了解控方取证经过,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寻找线索;

2. 申请启动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实现有效辩护。

3. 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三、审判阶段

(一) 庭前准备

1. 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备庭审预案;

2. 预测公诉方出示证据的基本顺序,准备质证意见;

3. 研判庭审中陈述事实及回答问题的要点,准备发问提纲;

4. 结合无罪或罪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撰写辩护意见;

5. 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整理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

(二) 修正辩护策略

(三) 庭前辅导

1. 让当事人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做到心中有底;

2. 就公诉人交叉询问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应对措施;

3. 就质证与发表辩护意见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分工方案;

4. 就当事人如何做出 后陈述进行沟通,以期达到良好效果。

(四) 出庭辩护

1. 质证举证,进行针对性发问;

2. 针对控方的公诉意见展开法庭辩论;

3. 无罪辩护,围绕主客观要件全面分析论证,做到有理有据;

4. 罪轻辩护,提出当事人应当从轻处罚的观点,用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

(五) 庭后辩护

1. 庭后沟通,制作提交辩护词,及时充分补充相关证据;

2. 提交补充意见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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