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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要债涉嫌非法拘禁罪关在看守所怎么办?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会见取保候审缓刑无罪释放

2025-11-18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101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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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是广州专业刑事律师,13年律师经验,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口碑好,收费公允,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我们熟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为客户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招志南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介绍刑事法律知识:(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一、典型案例:为要债扣押债务人,为何构成刑事犯罪?

2024年,张某因王某拖欠自己10万元借款迟迟不还,多次催讨无果后,纠集朋友李某将王某约至某小区地下室,限制其离开。期间,张某、李某为逼迫王某还款,没收其手机、不让其进食饮水,持续扣押王某长达24小时,直至王某家属报警后,警方将王某解救。公安机关以非法拘禁罪对张某、李某立案侦查,张某辩称“只是想让他还钱,没有伤害他,不算犯罪”。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李某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结合其未实施殴打、侮辱行为,且王某欠款属实,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为索取合法债务扣押他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二、法律依据:非法拘禁罪的核心规定

罪名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核心要素包括: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仍积极实施(如本案中张某明知扣押王某会限制其自由,仍为索债实施);

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如捆绑、关押、扣押,使其无法自主离开);

对象:任何具有人身自由权利的自然人(包括债务人、债务人近亲属等);

“非法”的界定:无法律依据(如无拘留、逮捕权限的普通公民,擅自限制他人自由),或虽有一定理由(如索债)但手段违法。

量刑标准

一般情形(非法拘禁他人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如在拘禁中殴打被害人,量刑会高于基本刑期);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因过失致人死亡,而非故意伤害、杀害)。

特别规定:为索取债务(包括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如赌债、高利贷)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而非绑架罪(绑架罪量刑更重,起点为五年有期徒刑)。

三、认定要点:“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与索债型拘禁的特殊规则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具体表现

不局限于“关押在封闭空间”,只要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他人失去离开的自主权,即构成:

物理限制:如将他人锁在房间、汽车内,用绳索捆绑身体;

心理控制:如威胁“敢走就打你”“敢报警就伤害你家人”,迫使他人不敢离开;

持续时间:无明确时间要求,即使仅拘禁1-2小时,若手段恶劣(如捆绑、侮辱),仍可能构成犯罪;但短暂限制(如拉扯阻拦几分钟),一般不认定为“非法拘禁”。

索债型非法拘禁的认定规则

债务关联性:拘禁对象需与债务有直接关联(如债务人本人、债务人的近亲属——但拘禁近亲属需以“索取债务”为目的,而非勒索更多财物);

债务范围:包括合法债务(如借款、货款)和非法债务(如赌债、高利贷——根据司法解释,为索取非法债务拘禁他人,仍定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

与绑架罪的区别:若为索取债务拘禁他人,且索要金额未远超债务本身,定非法拘禁罪;若以索债为名,实际勒索远超债务的财物(如欠10万却索要50万),则定绑架罪。

例如:甲欠乙5万元,乙拘禁甲后要求甲家人支付10万元“赎金”(远超债务),乙构成绑架罪;若乙仅要求支付5万元债务及合理利息,乙构成非法拘禁罪。

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情形

合法的拘禁行为:如公安机关依法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家长短期管教未成年子女(如关在房间反思几小时,无虐待行为);

自愿限制自由:如双方约定“不还钱就不让走”,债务人自愿留下协商,无胁迫行为;

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如为阻止他人实施犯罪,短暂控制其人身自由(如阻拦小偷逃跑,直至警方到场)。

四、常见误区:当事人易混淆的法律问题

误区一:“他欠我钱,我扣他要债,天经地义”

索要债务需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起诉、申请强制执行),非法拘禁是“以违法手段解决合法问题”,仍构成犯罪。本案中张某虽为要回合法借款,仍被判刑。

误区二:“没打他、没骂他,只是不让走,不算犯罪”

非法拘禁罪的核心是“剥夺人身自由”,而非“伤害身体”。即使无殴打、侮辱,只要持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仍构成犯罪(仅量刑时会从轻)。

误区三:“拘禁债务人近亲属,让他还钱,不算错”

若拘禁的是债务人的妻子、子女等近亲属,需同时满足“为索取债务”和“未勒索额外财物”,否则可能构成绑架罪。例如:拘禁债务人的孩子,要求债务人支付“债务+孩子的生活费10万元”,超出债务部分属于“勒索财物”,定绑架罪。

五、风险提示:索取债务的合法途径与拘禁风险防范

合法索债方式

协商:与债务人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还款时间和方式;

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诉讼: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可查封、扣押债务人财产,无需接触债务人本人);

仲裁:若双方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生效后申请执行。

避免拘禁风险的关键

绝不使用“扣人”“威胁”手段:即使催讨无果,也需通过法律途径,切勿因“一时气愤”实施拘禁;

保留债务证据:如借条、合同、转账记录,以便通过诉讼维权时证明债务真实性;

及时止损:若债务人无还款能力,可通过法院确认债权,待其有财产时再执行,避免因“逼债”触犯刑法。

总之,非法拘禁罪的核心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即使出于“索债”目的,也可能构成犯罪。索取债务需坚守法律底线,切勿以“扣人”“威胁”等违法手段,否则不仅要不回债务,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如需了解更深入的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招志南律师。文章来源法律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刑事案件有黄金37天的说法

为什么是37天?

公安机关最长可拘留30天,检察院审查批捕期7天。这37天是决定当事人“捕”与“不捕”的关键节点。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续取保候审难度将陡增数倍,当事人可能面临长达数月甚至数年的羁押等待审判。

“黄金37天”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注意:“黄金37天”只是一个形象的说法,并非所有的案件从拘留到逮捕,都要经历37天时间。对于一人仅犯一罪的“单人单案”,从拘留到逮捕的期限是10天或14天内。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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