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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毒品犯罪关在看守所怎么办?广州擅长毒品犯罪专业刑事律师

2025-11-07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5年11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79人看过举报

广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招志南律师团队,专业可靠,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是广州专业刑事律师,13年律师经验,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口碑好,收费公允,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我们熟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为客户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招志南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介绍刑事法律知识:(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一、涉毒和贩毒区别是什么?

1、认定情况不同。贩毒和涉毒的区别是贩毒只是其中一钟涉毒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持有”与“运输”、“窝藏”行为比较难以区分。

2、表现形式不同。在一定情形下的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毒品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是完全相同的,如行为人乘坐交通工具携带毒品就既可以是持有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

3、违法过程不同。可以是运输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而毒品过程本身就是对毒品的持有过程,因为行为人毒品就必然要持有毒品。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与毒品罪的区别

窝藏罪,是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窝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本罪窝藏的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毒品和毒赃。对于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窝藏赃物罪。其中,“情节严重”是重罪情节,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数量大的;

(2)多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形成毒品犯罪“中转站”的;

(3)为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4)为毒品犯罪集团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系查获有关毒品犯罪案件的关键性证据的;

(6)缉毒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7)具有其它严重情节的。

非法持有毒品与窝藏品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持有毒品的行为人如果是为了自己吸食或作其他难以查明的目的而持有,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如果是为其他犯罪分子藏匿毒品,以逃避司法机关的惩处,即为进行毒品犯罪的行为人窝毒品而持有,应当按照窝藏品罪处罚。

(2)非法持有毒品在主观上是单纯持有,既不是为进行其他毒品犯罪而持有,也不是为其他犯罪分子而持有;窝藏品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品。

(3)对于所窝藏的毒品本身是他人非法持有的毒品,而不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毒品,行为人对其进行窝藏,由于毒品不是赃物,因而不构成窝藏品罪,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

对于涉毒和贩毒的行为认定上,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形式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判定处理,涉及到贩毒的情况,一般是以毒品交易为特征的,而对于涉毒的情况,则是属于毒品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招志南律师,文章来源法律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法律延伸: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家属是没有权限见当事人的。聘请律师是家属和当事人的权力,可以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次专业的刑事会见,不仅给家属和关押在看守所的亲人以信心和慰问,更重要的是,针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充分的法律咨询和指导,告诉他,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毕竟,大多数时候,是犯罪嫌疑人一个人面对强大的办案机关,自救比他救更重要。而且,鉴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本身属于证据的一种,如何尽量减少这一种证据中的不利因素,如何从犯罪嫌疑人口中挖掘出所有对其有利的信息,就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充分辅导。这非常有赖于律师的经验和专业。

更重要的是,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有着对犯罪的精深理解和判断,一旦在会见过程中判定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时候,他就会立即告知犯罪嫌疑人以及告知其可以采取的相应措施,并在外及时展开营救。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一、侦查阶段

(一) 律师会见

1. 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和证据,形成初步辩护思路;

2. 分析案情,询问关键辩解,梳理涉嫌罪名的辩点;

3. 应讯辅导,防范侦查陷阱,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4. 心理疏导,缓解焦灼情绪,传递家人关爱得以温暖。

(二) 取保候审

1. 复核案情,关注侦查方向,掌握案件动态;

2. 研判案情,探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案;

3. 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意见;

4. 沟通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三) 羁押必要性审查

1. 启动审查程序,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律师意见;

2. 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四) 提交辩护意见

侦查终结前,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争取辩护意见能够影响侦查终结的起诉意见。

二、审查起诉

(一) 全面阅卷

1. 审查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思路,找准辩护要点;

2. 核实事实和证据,找到有利己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3. 分析不利证据,寻找化解方式,强化有利证据体系;

4. 补充侦查阅卷,了解起诉思路,寻找控方证据短板。

(二) 核实证据

1. 核实存疑证据,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和瑕疵证据;

2. 核实不同证据之间的矛盾性

(三) 制定辩护策略

1. 权衡全案证据,确定辩护思路,保护被追诉人利益;

2.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通过充分的控辩协商,为被追诉人争取 轻的刑罚结果;

(四) 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综合性的律师意见

1. 类案检索,

2. 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量刑情节或者改轻罪起诉;

3. 辩护意见事先沟通,做到知己知彼;

(五) 协商认罪认罚从宽

1. 把握基准刑,与检查机关协商量刑,促成有利量刑情节;

2. 提供书面协商意见,确定认罪认罚方案,争取获得有利量刑建议。

3. 为庭前辩护做好准备;

4. 申请调取证据,完善辩护思路;

(六)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1. 了解控方取证经过,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寻找线索;

2. 申请启动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实现有效辩护。

3. 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三、审判阶段

(一) 庭前准备

1. 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备庭审预案;

2. 预测公诉方出示证据的基本顺序,准备质证意见;

3. 研判庭审中陈述事实及回答问题的要点,准备发问提纲;

4. 结合无罪或罪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撰写辩护意见;

5. 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整理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

(二) 修正辩护策略

(三) 庭前辅导

1. 让当事人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做到心中有底;

2. 就公诉人交叉询问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应对措施;

3. 就质证与发表辩护意见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分工方案;

4. 就当事人如何做出 后陈述进行沟通,以期达到良好效果。

(四) 出庭辩护

1. 质证举证,进行针对性发问;

2. 针对控方的公诉意见展开法庭辩论;

3. 无罪辩护,围绕主客观要件全面分析论证,做到有理有据;

4. 罪轻辩护,提出当事人应当从轻处罚的观点,用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

(五) 庭后辩护

1. 庭后沟通,制作提交辩护词,及时充分补充相关证据;

2. 提交补充意见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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