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招志南律师

1455173651@qq.com 00:00-23:59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股东权益股权分红纠纷如何处理胜诉率高?广州股权股东纠纷专业律师

2025-11-06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5年11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93人看过举报

广州擅长股权股东纠纷律师团队,13年经验,欢迎咨询

专业股权纠纷律师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如遇股权纠纷公司股东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股权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对未出资股东的表决权限制

(1)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到履行期限,其是否享有表决权及如何行使等问题,应由公司章程确定。

(2)公司章程对上述问题没有约定的,则应当按照认缴出资的比例确定。

(3)如股东(大)会作出不按认缴出资比例而按实际出资比例或者其他标准确定表决权的决议,股东请求确认该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审查该决议是否符合修改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程序,即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是,法院不支持;反之,则法院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才生效的,一般应认可已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其股权变动的效力。

(2)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人格否认案件中诉讼地位的确认


(1)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由生效裁判确认,其另行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列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2)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列公司和股东为共同被告;

(3)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尚未经生效裁判确认,直接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债权人释明,告知其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债权人拒绝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注意事项

在提交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必须得到充分证明,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2. 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证据材料,应当进行适当的处理和保护,避免泄露机密。

3. 证据的提交应当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律师或相关人士。

4.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尊重法庭的权威性,遵守诉讼程序,避免出现恶意攻击或诬告陷害等行为。

总结:在股东之间打官司时,证据的收集和提交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充分准备合同、协议、决议、财务报告、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证据,并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提交,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在诉讼过程中取得优势。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9952966

  • 昨日访问量

    1111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