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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违约纠纷怎样办?广州海珠区专业房产律师

2025-11-01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5年11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115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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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纠纷律师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如遇房地产纠纷法律问题,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房产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房产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可否单方解约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单方面想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即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况还有很多。如果符合相应的条件,比如不可抗力,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常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终止事由出现时,权利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继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1、业主购房指导、咨询、全程陪购及法律风险防范

2、开发商“五证”的查询及核实

3、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纠纷

4、商品房延期交房纠纷

5、商品房交房验房纠纷

6、商品房退房纠纷

7、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纠纷

8、商品房虚假宣传纠纷

9、公房(央产房)、集资房纠纷

10、存量房纠纷

11、经济适用房纠纷

12、定金退还纠纷

12、违约赔偿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1、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审查、制定

2、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3、定金退还纠纷

4、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纠纷


三、其他不动产买卖纠纷

商铺、写字楼、公寓等买卖纠纷


四、租赁合同(主要包括:商铺、写字楼、公寓、房屋)

1、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查、制定

2、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的权属情况调查

3、定金退还纠纷、进场费退还纠纷等

4、违约赔偿纠纷


五、其他房产纠纷 

1、婚姻房产纠纷

2、房产继承纠纷

3、借名挂名买房纠纷

4、物业管理纠纷

5、房地产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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