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是广州专业劳动律师,经验丰富13年执业经验(专业解答,就案情给予详细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口碑好,专业为本,客户利益至上,尽心尽力办好案件为宗旨!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如遇劳动纠纷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招志南律师擅长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变更、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因“五险一金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劳动报酬工资及加班费纠纷;孕产期纠纷;工伤与职业病索赔纠纷;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纠纷;劳动安全与卫生纠纷;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同时我们还擅长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合法辞退员工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通过否认签约次数、变相逃避义务,损害劳动者权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保障劳动者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法定例外情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在实践当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实际上已经订立过两次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不承认,只认为与劳动者订立一次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不能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也不利于劳动者长久工作的保护。为此我们这次制定了司法解释,明确了哪种情况下可以视为订立了两次劳动合同。
此次司法解释明晰了几种应认定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比如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约定延长一年以上的,或者说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了期满之后自动延续的,这都属于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再比如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期满之后,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签订两次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他就让劳动者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还是在原单位工作,这种情况下,应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
法律延伸:
一、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定义
在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法律概念上,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经济补偿金用于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时的补偿,具有补偿性质;赔偿金针对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具有惩罚性质。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而给予的一种补偿;而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而应支付的赔偿。
二、经济补偿金特点
经济补偿金,顾名思义,是在劳动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它具有“补偿”的性质,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赔偿金特点
而赔偿金,则与经济补偿金不同,它是一种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为对用人单位违法解约的惩罚,赔偿金通常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金的标准通常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即2N
四、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在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计算上,存在显著的差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根据工作年限按月工资计算补偿金。具体而言,每满一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应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那些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情况,按照一年来计算;而那些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月工资还有上限和下限的规定:上限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高年限为12年;下限则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赔偿金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选择不继续履行合同或合同已无法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法律服务领域: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4、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劳动合同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7、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8、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12、职业病、工伤劳动争议;
13、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服务;
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15、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顾问;
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