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招志南律师团队,专业可靠,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是广州专业刑事律师,13年律师经验,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口碑好,收费公允,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我们熟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为客户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招志南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介绍刑事法律知识:(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实务中,通常按照三个标准依次认定犯罪数额。首先,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用销售记录平均价计算待售相同商品、已售或者待售的其他同一品牌的同类商品的货值金额;其次,确实无法查证实际销售价格,但有标价的,可以以标价计算待销售货值金额;最后,根据实际销售价、标价、其他相互印证价格的认定标准确实无法计算侵权商品价格的,可以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实务中,部分公安机关会把被害单位所出具的价格证明,作为认定犯罪金额的标准。在此情况下,辩护人可以向行为人释明上述认定方式,引导行为人自愿提供相应的依据来辅助实际销售价格的认定。
(一)关于已销售部分的金额认定
对于商品已经销售的,如何计算金额,需要分情况讨论。
例如,行为人销售多品牌商品,部分品牌已经卖完,且去向无法核实,在此情况下,因没有实物进行商标比对,无法判断该品牌商品是否符合“双相同“的标准,故对该品牌的已售部分不宜进行认定。
又如,行为人从不同渠道购入商品,某渠道商品已经全部卖完,且渠道来源未能调查核实,因此无法判断该渠道购入的商品是否为假冒的,对于这部分金额也应当予以扣除。
也即对于已销售商品的金额的推定,应当综合在案证据,不能仅凭行为人的供述和销售记录。在没有查扣到假冒商品的情况下,仅有行为人的供述和单据,只能证明行为人曾经销售过疑似假冒的商品,但证据未达确实充分,该已销售部分不应计入犯罪数额。
(二)网络交易的合理辩解空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87号指导案例(2017年3月)郭某升、郭某锋、孙某标假冒注册商标案: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应当综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网络销售电子数据、被告人银行账户往来记录、送货单、快递公司电脑系统记录、被告人等所作记账等证据认定。被告人辩解称网络销售记录存在刷信誉的不真实交易,但无证据证实的,对其辩解不予采纳。
也即如果综合全案证据,无法证明嫌疑人所辩解的刷单情况属实,可以不采信嫌疑人的辩解。因此就需要辩护人帮助嫌疑人找出相应依据,提出合理辩解。
通常而言,网络虚假交易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同一买家短时间内大量购买同一种商品。在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消费者出于自身需要会进行少量购买,一般不会连续重复购买同一商品。虚假交易中为了尽快增加交易量,行为人会指使买家在一天甚至是数小时内多次下单同一商品,这明显超出一般的消费需要。这种短期间内的重复购买情形,可以印证行为人存在虚假交易。
二是交易有没有依靠相应的物流运输。在真实交易中商家都是通过物流来派送商品的,但虚假交易的行为人为了降低经营成本,缩短交易时间,大多发空包或者不发货。在交易记录中,显示买家已经确认收货,但并没有相应的物流信息。对此情况,可以要求司法机关调取相应的物流记录,如果物流次数明显少于网络销售记录,则可以参考物流次数来就低认定。
三是收货时间过短。正常情况下,买家在收到商品后才会确认付款,如果交易的收货时间明显短于真实交易所需的时间,则其可以作为虚假交易的相应凭证。
四是结合行为人与刷单人员间的通信、银行转账记录,通过银行转账金额推算刷单的交易量。
另一方面是销售记录的印证性问题。网络销售商品的销售记录中,对于商品信息的记载可能并不全面。在某销假案中,行为人销售假冒某品牌的雪地靴,并且执法人员查扣到假冒商品,但网店的销售记录并不直接注明该品牌,而是以商品型号代替品牌,且这些型号非该品牌独有。这时,行为人关于已销售部分是该品牌商品的说法,无法得到销售记录的印证,若不能作进一步核实,对已销售部分可以不予认定。
很多家属在知道亲人被刑事拘留之后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去帮忙,才能免受牢狱之苦。会有个别的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您的焦急恐慌心理,以能够帮您办事,送物,带口信,撤案放人,取保候审等“诱饵”欺骗你您,诈骗钱财,甚至有很多家属奔走于找“关系”的过程中,最后浪费了处理案件的最佳时机,可谓人财两失!所以您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先问问刑事律师是比较好的选择。
法律延伸:
律师介入的时机:根据刑诉法,公安机关最长可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0天。如果不取保候审释放,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最长7天。如果37天内未释放,将被逮捕,可能一直羁押到判刑甚至服刑。因此,抓住这个时机聘请律师介入至关重要。
这黄金救援时间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