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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与mcn机构签约的合同性质该如何认定?广州擅长主播网红合同纠纷律师

2025-10-13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5年10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138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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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主播与MCN机构签约的合同性质认定较为复杂,一般来说绝大多数为经济合同,少数为劳动合同。

首先来说说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属于劳动关系,那么主播的直播行为就属于职务行为,直播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MCN机构承担。比如直播中出现民事纠纷,对方起诉的对象就是MCN机构,而非主播个人。同时,主播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最低工资保障、不超时工作、享受节假日、加班工资、补休调休等权利。要是和MCN机构产生劳动争议,还能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若MCN机构对主播有明确的工作管理要求,主播收入稳定且工作是机构业务重要部分,就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而经济合同情况就比较多样了,这类合同往往是双方基于合作关系签署,约定彼此在直播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如合作分成、账号运营等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主播的自主性相对较高,MCN机构的管理相对宽松。一般的经济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来处理。


在判断合同性质时,不能仅看合同名称,要从实际权利义务出发,结合合同履行情况等综合判断。比如从管理方式看,机构对主播工作地点、内容、时间有无要求,主播是否需遵守机构劳动规章制度;从收益角度,机构能否掌控主播收入主要部分,主播收益有无固定性;从工作内容角度,主播活动是否为机构业务组成部分,像直播平台是否由机构提供等。



相关概念:

1. 职务行为: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在主播与MCN机构关系中,若认定为劳动关系,主播直播就是代表机构的职务行为。

2. 竞业限制义务: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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