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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怎样能不起诉?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2025-09-17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35人看过举报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怎样能不起诉?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是别人的人生,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法定不起诉案例


1.1.案号: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惠阳检公诉刑不诉〔2018〕115号)


1.2.基本案情:余某某为降低税务负担,通过他人取得某某有限公司开具的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均是85689.84元,税额均是14567.27元,两张发票共计税额29134.54元。该业务没有实际货物交易,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惠阳区国税局某某分局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29134.54元,造成少缴增值税29134.54元。案发后,惠州市某某有限公司已补缴应纳税款。


1.3.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余某某虚开的税款数额未达到5万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的规定“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不认为是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余某某不起诉。


2.1.案号: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珠金检公诉刑不诉〔2019〕76号)


2.2.基本案情:马某某以湖南湘乡市某某制革有限公司的名义和兴某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由湖南湘乡市某某制革有限公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0张,税额为289,735.48元。2019年1月,某某公司对该289,735.48元税款重新做进项转出。


2.3.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马某某的上述行为,没有骗取税款的主观恶意,客观上也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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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的拘留期限是37天,有些家属通过线上搜索,会很简单地认定,被拘留的家人属于通常情形,可能10天就会放出来了。到了第10天,又侥幸地以为满了14天,侦查机关必然会放人。就这么拖到了第37天,接到了逮捕决定书。实践中,达到37天的拘留期限是较为常见的,倒不是说侦查机关闲得想要犯罪嫌疑人陪聊,而是侦查本身较为耗时,而且随着时间推移,犯罪嫌疑人的内心会有所动摇,有利于案件的侦破。

在实践中,这37天的取保成功率最高。这37天意味着对于“罪与非罪、羁押与否”的初步判断。检察院决定逮捕后,后续想成功变更取保、不起诉、判缓刑的可能性会降低很多。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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