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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家属该怎样做;海珠区专业刑事律师取保候审

2025-09-15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52人看过举报

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家属该怎样做;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是别人的人生,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据了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实践中案件数量最大的洗钱类犯罪,也是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密切关联的下游犯罪。《解释》主要内容有哪些?和以前相比有哪些变化?

  《解释》进一步严密我国反洗钱刑事法网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出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次发布的就是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解释》共12条,自今年8月2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 罗国良: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高发多发,与之关联的下游犯罪就是掩隐罪,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并持续处于高位。《解释》回应基层办案机关的迫切需要,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裁判规则。

  《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针对实践中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甚至隐形变异的形势,《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如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指导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各种类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让犯罪分子无处遁逃,充分体现了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的严密性。

  强调严格认定主观明知。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以“明知是犯罪所得”为前提。《解释》针对实践中对这一主观要件把握不准、存在拔高认定的情况,修改完善明知的审查判断规则,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 罗国良:在涉银行卡案件中,要切实防止不考虑犯罪主观要件,仅因转款、套现、取现行为可疑即一律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一刀切”做法。

  罗国良庭长介绍,对位于犯罪链条末端,行为人受他人指使,使用本人银行卡实施转账、套现、取现行为的,行为人很难明知是犯罪所得,对这些人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特别慎重。

  “情节严重”数额标准调整为

  五十万和五百万

  据介绍,这次的司法解释坚持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相结合,落实反洗钱国际标准和反洗钱法,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适当调整,当严则严,该宽则宽。

  《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加重处罚标准,即判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的标准,作了进一步优化,区分上游犯罪类型分别设置了五十万元和五百万元的数额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 罗国良:对于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这样的犯罪,掩隐罪的加重处罚标准定的是五百万元,而对于上游犯罪为其他犯罪的,掩隐罪定的加重处罚标准是五十万元。这样就能有效解决上下游量刑均衡的问题。

  罗国良庭长介绍,这一加重处罚标准的调整,主要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一些案件中出现了上下游量刑不协调甚至倒挂的突出问题。比如江苏、浙江等地集中出现一批运输、收购非法采挖海砂的案件,上游非法采矿罪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数额标准是矿值五十万元至一百五十万元以上,如果对运输、收购海砂的掩隐犯罪分子机械适用以前的“十万元”标准,就出现了明显的罪责刑不相适应。对于上下游同一笔犯罪所得,一般情况下,作为事后帮助犯的掩隐行为的量刑要低于上游犯罪。

  《解释》还进一步明确了依法从宽处罚的情形,如在第四条从轻处罚条款中增加一项“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引导行为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赃挽损,以实际行动争取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 罗国良:还要强调的是,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群体实施掩饰隐瞒犯罪的,应当给予更大幅度从宽处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3.02万件,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有效震慑和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有力推进了反洗钱工作。

  “两高”发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典型案例

  司法实践中,一些犯罪分子收到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后立即安排人员在金店大额刷卡购买金条、首饰等黄金制品,然后将所购黄金制品运送出境或出售变现,通过匿名交易迅速实现资金转移、转换,以此来掩盖资金的不法性质,达到洗钱的目的。今天“两高”就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这是广东饶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被告人詹某某是当地一家珠宝店的店主。詹某某在店员向其汇报有人大额购买黄金首饰的行为异常时,出于牟利目的,仍指使店员继续向可疑人员出售黄金首饰,并与可疑人员建立手机联系,在可疑人员前来大额购买黄金首饰前即通知店员做好准备。

  其间,詹某某用于接收客户购金款的本人银行卡因流入涉电诈资金被外地公安机关冻结,公安机关明确告知她资金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詹某某协助调查并退还了赃款。但在随后两个月时间内,詹某某明知他人使用犯罪所得到其店内大额购买黄金首饰以便迅速洗白、转移资金,仍继续配合可疑人员完成交易,收到购金款共计600余万元,已查明均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涉及91名诈骗被害人。詹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积极协助追查犯罪,挽回被害人损失500余万元。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法官:本案可疑人员大额购买黄金首饰的交易方式明显异常,可疑人员报一个购金总金额,由店员确定购买黄金首饰的数量,付款时一边与他人手机交流,一边按对方指示换用多张银行卡分散刷卡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詹某某与可疑人员建立手机联系,并在被公安机关明确告知他人购金款涉电诈后仍继续交易,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情节严重。根据其犯罪行为及积极协助追赃挽损等情节,最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提示,以黄金为代表的贵金属因具有高价值、便携性、易变现、不记名等特征,我国反洗钱法明确规定从事规定金额以上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属于“特定非金融机构”,必须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上报等义务。店主切莫贪图不当利益,沦为电诈犯罪分子的帮凶。


对家属而言,律师会见的作用显而易见,因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家属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无法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家属往往由于自身的法律知识欠缺,无法正确掌握事情的严重性,因此刑辩律师会见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以多次会见安抚其情绪,可以聊与案件无关的事情。从而让犯罪嫌疑人知道法律规定,知道自己行为的严重与否。律师会见还可以了解到对案件非常有利和重要的信息,这对后来的有效辩护起到不小作用。比如通过会见律师可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前科和受到过刑事处罚?有没有被刑讯逼供?有没有被打骂?吃住情况?对公安指控其犯该罪其有何意见?办案人员有无宣读或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有无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或者线索?有无法律问题咨询?有无与案件无关事宜转告其家属?等等。因此,在亲属或好友被羁押之后,聘请律师会见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对律师而言,会见能够让律师及时了解案件情况,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和想法,在前期阶段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为后期辩护提供便利和机会。

因此,做刑辩律师,必须掌握高效的会见技能,为案件接下来办理取保、缓刑、减刑等添砖加瓦。

注意:

光一个律师会见,区别大了,水分也大了。往往在看守所门口驻扎着许多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或者类似地下工厂的小门面,这些律师以跑量为主,笔者曾亲眼目睹此处律师一个下午会见了五个当事人,平均一个用时十五分钟,笔者和其交谈,其表示其只是去转达家属的话,简单说说法律规定甚至有些律师什么都不会说。当然,其价格也相当的实惠,但是对于案件的辩护效果来说,可以说作用为零。专业的刑事律师在会见的阶段是下足功夫的,律师会见是极为重要的。


家人被抓,家属首先需要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刑事拘留后果严重吗?

一般来说被采取了刑事拘留说明涉嫌了刑事犯罪,存在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被采取刑事拘留后被追究刑事责任即被判刑的几率非常大。

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时一般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材料,一般情况下,一旦涉案人被刑事拘留,那么案件也就进入了刑事程序的轨道。因此一旦被刑事拘留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应当尽快咨询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提供专业帮助,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刑事案件想找关系,可行吗?

答:一般来说,关系的作用非常有限,而且遇到骗子概率的非常大,主要还是要通过律师提出可靠意见和可行的建议,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合法营救。


3、要把握住黄金37天的救援时间。

所谓“黄金37天”指的是侦查机关作出刑事拘留与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之间的期间。在刑事诉讼中,这个期间属于侦查阶段,在这期间检察机关将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嫌疑人。因为通常情况下要历经37天的时间,因此在刑事辩护业内又被称为“37天黄金救援期”。

37天,并不是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任意决定的时间,而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最长刑事拘留期限。

一般刑事案件最长拘留30天,批准逮捕最长为7天,做取保候审,就是要争取在这37天内完成。公安机关移送材料到检察院之前,就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到检察院后就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所以想要拯救亲人在这黄金37天内取保候审很重要,超过37天判刑概率非常大。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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