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家人被刑事拘留注意什么;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是别人的人生,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意见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辩护意见提供了法律依据。尽管在侦查阶段,律师接受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的委托时,对于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相关事实情况了解不多,对于侦查机关究竟掌握何种证据、已经查实何种事实更不了解。但《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辩护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给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同时也赋予了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是三十天,再加上检察院审查逮捕的七天期限。在这三十七天之内,家属需要做的很多事情。
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很多案件的家属并不了解案情,冒然申请取保候审三天就被驳回的可能性最大。条件许可的话,最好还是委托律师会见后,由律师根据案情,在申请取保候审的同时,提出取保候审的理由和依据,增加说服办案机关的机会。
如果三十天内的申请取保不被批准,那就等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的七天时间里,全力争取检察院不予批捕。律师在多次会见的基础上,提交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如果检察院作出不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需要当天放人。也能达到取保候审的效果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