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取保候审该怎样做;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是别人的人生,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什么情况不能取保候审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5、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二、有些家属会自行联系公安讯问是否可以取保候审,注意听说辞,比如:“大概30天就放出来了,等着就行”。这种情况还是谨慎为好,30天公安机关会移交检察院,这时候出不出来并不是公安机关说了算的了。一旦被检察院批捕,想要取保候审的难度就会变大!你想想,批捕的是检察院,后续又是检察院给你办取保,这不是儿戏吗?自己打自己脸?因此最好是在检察院下决定之前就谈好,一次达成共识是最佳的。
三、刑事案件中常说的黄金37天是什么?
黄金37天,是指普通刑事案件拘留后逮捕前的关键时期,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最长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两者相加为三十七日。
目前我国大部分刑事案件,对于有犯罪的嫌疑人基本的都会采取拘留的措施,这样当然方便了公安机关的办案,也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但是却也给一些情节轻微甚至不构成犯罪的嫌疑人造成了不必要的牢狱之灾,所以律师应该在检察机关还没有对案件和公安机关达成一致意见时,也就是批准逮捕前,就和羁押人员充分沟通、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向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提出我们作为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和一些值得商榷的法律认定问题为嫌疑人争取无罪或者取保候审的机会。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