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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取保候审该怎样做?荔湾区专业刑事律师会见

2025-09-02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68人看过举报

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取保候审该怎样做?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是别人的人生,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拘留在看守所家属可以见面吗?

在刑事案件中,家属不能直接接触犯罪嫌疑人,只有律师才能会见。

辩护律师可以通过会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法律知识讲解、刑事诉讼流程讲解、分享刑事辩护经验以及协商确定案件的辩护策略等等。通过会见,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法律判断有更为详细的了解,对涉及的相关罪名相对熟悉,对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定罪量刑的标准具有清晰的认识,对该案的辩护方向具有深刻的理解。


什么条件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司法部门“可以”或者“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4、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6、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7、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复议、复核的;

  9、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不能立即交付执行的。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司法实践中,即便已经具备上述第1、第2、两项条件,也并非说马上就可以办理,通常,司法机关都要等到取证工作基本完成以后,证据基本定型后,才会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这主要是害怕将人放出后发生串供,翻供等情况。因此,大多数取保候审,都是当事人在看守所羁押一两个月并就所涉嫌犯罪的问题形成口供后,取保候审才会得到批准。

  同时,法律也规定以下情况不能适用取保候审: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5、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常见误区澄清

(1)误区一:“必须收到通知书才能请律师”

正解:拘留通知书是通知程序,与委托律师权无关。即便未收到,家属也可凭户口本、结婚证等亲属关系证明,直接委托律师介入。

(2)误区二:“等几天再找律师,可能人很快就放了”

正解:刑事拘留最长37天,若未取保或撤案,将面临逮捕、起诉。黄金37天是争取无罪、罪轻的关键期,律师尽早介入可了解案情及时为嫌疑人提供合适的法律指导、提交法律意见。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一、侦查阶段

(一) 律师会见

1. 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和证据,形成初步辩护思路;

2. 分析案情,询问关键辩解,梳理涉嫌罪名的辩点;

3. 应讯辅导,防范侦查陷阱,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4. 心理疏导,缓解焦灼情绪,传递家人关爱得以温暖。

(二) 取保候审

1. 复核案情,关注侦查方向,掌握案件动态;

2. 研判案情,探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案;

3. 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意见;

4. 沟通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三) 羁押必要性审查

1. 启动审查程序,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律师意见;

2. 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四) 提交辩护意见

侦查终结前,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争取辩护意见能够影响侦查终结的起诉意见。

二、审查起诉

(一) 全面阅卷

1. 审查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思路,找准辩护要点;

2. 核实事实和证据,找到有利己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3. 分析不利证据,寻找化解方式,强化有利证据体系;

4. 补充侦查阅卷,了解起诉思路,寻找控方证据短板。

(二) 核实证据

1. 核实存疑证据,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和瑕疵证据;

2. 核实不同证据之间的矛盾性

(三) 制定辩护策略

1. 权衡全案证据,确定辩护思路,保护被追诉人利益;

2.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通过充分的控辩协商,为被追诉人争取 轻的刑罚结果;

(四) 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综合性的律师意见

1. 类案检索,

2. 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量刑情节或者改轻罪起诉;

3. 辩护意见事先沟通,做到知己知彼;

(五) 协商认罪认罚从宽

1. 把握基准刑,与检查机关协商量刑,促成有利量刑情节;

2. 提供书面协商意见,确定认罪认罚方案,争取获得有利量刑建议。

3. 为庭前辩护做好准备;

4. 申请调取证据,完善辩护思路;

(六)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1. 了解控方取证经过,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寻找线索;

2. 申请启动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实现有效辩护。

3. 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三、审判阶段

(一) 庭前准备

1. 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备庭审预案;

2. 预测公诉方出示证据的基本顺序,准备质证意见;

3. 研判庭审中陈述事实及回答问题的要点,准备发问提纲;

4. 结合无罪或罪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撰写辩护意见;

5. 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整理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

(二) 修正辩护策略

(三) 庭前辅导

1. 让当事人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做到心中有底;

2. 就公诉人交叉询问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应对措施;

3. 就质证与发表辩护意见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分工方案;

4. 就当事人如何做出 后陈述进行沟通,以期达到良好效果。

(四) 出庭辩护

1. 质证举证,进行针对性发问;

2. 针对控方的公诉意见展开法庭辩论;

3. 无罪辩护,围绕主客观要件全面分析论证,做到有理有据;

4. 罪轻辩护,提出当事人应当从轻处罚的观点,用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

(五) 庭后辩护

1. 庭后沟通,制作提交辩护词,及时充分补充相关证据;

2. 提交补充意见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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