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阳区看守所故意伤害罪家人被刑事拘留怎么办?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是别人的人生,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二)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
(三)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四)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五)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事拘留后,家属能做什么?
一、委托律师会见
一般来说,律师会见会提供以下服务:
1.了解案件情况,询问相关事实以及笔录情况。
2.提供专业法律咨询,解答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疑惑。
3.传达家属的关心,让犯罪嫌疑人安心。
4.传达犯罪嫌疑人的诉求,例如充值生活费,提供无罪/罪轻的证据线索等。
5.向家属分析案件情况,在家属的委托下搜集证据,与办案机关沟通,申请取保候审。即申请解除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暂时把人从看守所释放出来。
在实践中,刑事拘留的前37天往往是黄金时间,因为这段时间一般犯罪嫌疑人还没有被逮捕,如果律师介入后,通过专业法律知识说服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恢复人身自由了,也为后续的不起诉奠定良好的基础。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了,那么后面想再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就会更加困难。特别是如果 终判决缓刑,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往往已经被羁押半年以上,即使判处缓刑也已白白遭罪半年,这就太亏了。
二、根据案件需要聘请辩护律师
在侦查阶段会见时,一方面需要从嫌疑人角度来了解案件事实,另一方面还需要清楚侦查人员都问了哪些问题,以及嫌疑人是如何回答的。因为侦查阶段,律师还不能看到案卷材料,所以需要从嫌疑人那里获知案件情况,需要从侦查人员的提问方式中推断案件的可能进展。
在掌握这些情况之后,律师在与公安承办警官及批捕检察官沟通的时候,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变更罪名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的时候,才能做到准确把握问题的关键。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已经拿到了全部案卷材料。律师研究案卷材料之后需要前往看守所与嫌疑人核对证据材料,并将辩护思路告知嫌疑人。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也是很关键的,但与会见嫌疑人是不同的辩护方向,这部分我在后面阶段再详细论述。
对于一些简单的,且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律师会就认罪认罚事项与其进行沟通。当然,律师也会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认罪认罚的事项,争取较轻的量刑建议,对某些案件争取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后在律师的见证下,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需要在开庭之前告知嫌疑人庭审注意事项,告知庭审准备的发问提纲及辩护意见。
律师辩护一般分为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罪轻辩护又包括罪名辩护和量刑辩护。
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家属认为自己是冤枉的,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有犯罪事实,那么律师可以为其做无罪辩护,尽管实践中很难,但律师也会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尽全力争取。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律师认为罪名不准确,将为其全阶段提供罪名辩护。在公检法三阶段办案过程中,都会出具相关文书说明其对案件的定性,例如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出具的《起诉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以及法院审理阶段的《刑事判决书》。一般来说,除非确有明显错误,否则后续机关可能受先入为主的影响,一般不会更改罪名。因此,罪名辩护是越早越好,特别是在侦查阶段,因为这将影响侦查方向,从而对证据产生影响。
即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辩护律师也可以通过阅卷、调查取证来为犯罪嫌疑人争取认定自首、从犯、如实陈述、认罪认罚、立功、退赔退赃、被害人谅解、主观恶性、前科记录、涉案数额/次数/人数/对象/年龄/家境等量刑情节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进行全面辩护,尽全力为犯罪嫌疑人争取 轻的刑罚。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一、侦查阶段
(一) 律师会见
1. 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和证据,形成初步辩护思路;
2. 分析案情,询问关键辩解,梳理涉嫌罪名的辩点;
3. 应讯辅导,防范侦查陷阱,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4. 心理疏导,缓解焦灼情绪,传递家人关爱得以温暖。
(二) 取保候审
1. 复核案情,关注侦查方向,掌握案件动态;
2. 研判案情,探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案;
3. 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意见;
4. 沟通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三) 羁押必要性审查
1. 启动审查程序,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律师意见;
2. 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四) 提交辩护意见
侦查终结前,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争取辩护意见能够影响侦查终结的起诉意见。
二、审查起诉
(一) 全面阅卷
1. 审查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思路,找准辩护要点;
2. 核实事实和证据,找到有利己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3. 分析不利证据,寻找化解方式,强化有利证据体系;
4. 补充侦查阅卷,了解起诉思路,寻找控方证据短板。
(二) 核实证据
1. 核实存疑证据,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和瑕疵证据;
2. 核实不同证据之间的矛盾性
(三) 制定辩护策略
1. 权衡全案证据,确定辩护思路,保护被追诉人利益;
2.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通过充分的控辩协商,为被追诉人争取 轻的刑罚结果;
(四) 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综合性的律师意见
1. 类案检索,
2. 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量刑情节或者改轻罪起诉;
3. 辩护意见事先沟通,做到知己知彼;
(五) 协商认罪认罚从宽
1. 把握基准刑,与检查机关协商量刑,促成有利量刑情节;
2. 提供书面协商意见,确定认罪认罚方案,争取获得有利量刑建议。
3. 为庭前辩护做好准备;
4. 申请调取证据,完善辩护思路;
(六)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1. 了解控方取证经过,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寻找线索;
2. 申请启动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实现有效辩护。
3. 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三、审判阶段
(一) 庭前准备
1. 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备庭审预案;
2. 预测公诉方出示证据的基本顺序,准备质证意见;
3. 研判庭审中陈述事实及回答问题的要点,准备发问提纲;
4. 结合无罪或罪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撰写辩护意见;
5. 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整理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
(二) 修正辩护策略
(三) 庭前辅导
1. 让当事人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做到心中有底;
2. 就公诉人交叉询问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应对措施;
3. 就质证与发表辩护意见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分工方案;
4. 就当事人如何做出 后陈述进行沟通,以期达到良好效果。
(四) 出庭辩护
1. 质证举证,进行针对性发问;
2. 针对控方的公诉意见展开法庭辩论;
3. 无罪辩护,围绕主客观要件全面分析论证,做到有理有据;
4. 罪轻辩护,提出当事人应当从轻处罚的观点,用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
(五) 庭后辩护
1. 庭后沟通,制作提交辩护词,及时充分补充相关证据;
2. 提交补充意见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