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招志南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455173651@qq.com 00:00-23:59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越秀区婚姻纠纷离婚怎样才做才能够胜诉?

2025-08-10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5年08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199人看过举报

广州越秀区婚姻纠纷离婚怎样才做才能够胜诉?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专业婚姻纠纷律师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如遇婚姻家事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擅长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争夺,从案件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而拿出独特代理意见,帮当事人成功离婚、成功多分财产、成功离婚赔偿、成功争抚养权、成功继承遗产。

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各有其特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用。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经济。一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半个小时左右即可办完协议离婚手续。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

注意: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诉讼离婚相对是比较费时费力的,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这也就是必经的一步了。

注意:《民法典》新增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特别注意事项

1、注意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2、在女方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以保护女方权益。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的,不得再次起诉离婚,以确保双方冷静考虑。


法律延伸:

律师选择需慎重,聘请离婚律师保障自身权益,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确认是否真的律师,确保律师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出钱请律师,要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其次,明确收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清晰约定收费方式(如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等)、收费标准、支付时间等,防止中途出现不合理加价。

另外,沟通很关键。聘请前充分交流,观察其专业能力、沟通风格是否契合,后续办案中也要求律师及时反馈进展,保障知情权,以此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

最后、绝对不相信“包打赢”的承诺。避免上当受骗。



专业离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离婚诉讼;

2.婚姻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

3.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探视权纠纷;

4.婚前财产纠纷、同居财产纠纷;

5.遗产继承纠纷;

6.遗嘱继承纠纷;

7.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8.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

9.继承权确认纠纷;

10.共有财产、共有房产分割纠纷; 

11.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

12.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代笔;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3490363

  • 昨日访问量

    2272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