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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遗产继承相关法律知识:
继承遗产有哪些方式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第一种是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第二种是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
第三种是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
第四种是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共有物分割(或析产)不适用诉讼时效。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关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的规定,继承人若未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关于“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的规定,未分割的遗产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即继承开始时)归继承人共有。
(二)当事人诉讼请求为遗产分割。
因继承人已对遗产共同共有,实际为物权请求权,虽然《民法典》未对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进行明确规定,但《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并未规定对物权请求权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及根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法〔2016〕399号)的通知第25条、《 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1987〕民他字第12号)可以确定,主张分割已经共有的遗产,不适用诉讼时效。
1、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2、 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法〔2016〕399号)的通知25.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纠纷案件,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3、《 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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