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诈骗罪会怎么判?家人拘留在看守所怎么办?如何取保候审?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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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诈骗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三个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负责。
一、侦查阶段
除了极少数案件由海关或检察院侦查外,绝大多数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查明关键案件事实,确定存在犯罪事实后,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传唤犯罪嫌疑人录口供,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进行刑事拘留。如果决定刑事拘留的,就将犯罪嫌疑人送进看守所,不予刑事拘留的话可以释放、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之后,也可能会查封、冻结相关涉案赃款和赃物。
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需要继续执行强制羁押的,刑事拘留30天内会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若批准的,由公安机关执行,若不批准的,可以释放、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就是我们说的“黄金37天”。
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一般情况下有2个月的侦查时间, 长可以申请到7个月。
侦查阶段这段时间里,可聘请律师介入,通过会见,与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并对其进行专业的法律讲解和培训,分析其是否构成犯罪、罪轻或罪重;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案情,寻找申请取保候审的机会。因此,此时是 重要的时机,特别是“黄金37天”,是为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的 关键时期。
二、审查起诉阶段
公安机关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的证据材料归类成卷宗,移送到检察院。在这阶段,律师的工作主要是申请阅卷,审查案件证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充分、是否足以证明案件事实;与检察院的公诉人沟通,展示自己的辩护思路,争取为嫌疑人减轻刑责、说服公诉人在起诉时将存疑的部分不予起诉,为嫌疑人争取一个更有利的量刑建议。
审查起诉阶段是为审判阶段取得有效辩护的铺垫,如果审查起诉阶段没有实质的沟通,法院阶段就更难了。
三、审判阶段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将案件移送到法院,正式进入审判阶段。刑事律师根据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通过前期二个阶段的准备,有针对性的组织辩护观点。一审阶段,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后陈述等环节,与检察院派出的公诉人在法庭上博弈,随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一审判决。
如果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收到判决书10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案件就正式进入二审阶段。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