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劳动纠纷企业用人单位面对劳动仲裁该怎样做?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如遇劳动纠纷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发生劳动争议后,企业首先应该怎么做:
1.首先要分析劳动者诉求是否合理合法。
2.对于劳动者主张的情况进行调查,积极收集证据,为可能的劳动仲裁程序做好准备。特别是搜集整理对用人单位有利的证据,对劳动者不利的证据。
3、对可能的仲裁案件结果做出分析,指定解决方案。
注意:
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该怎样应对,是每个用人单位都要思考的问题,是与劳动者协商解决,还是与劳动者仲裁、诉讼到底,不同情况应当有不同的应对策略。所能采用的策略,与用人单位领导的处事风格有很大关联,即使相同案情,每个企业的做法很可能大不一样,但 重要的一定是怎么才能 大限度降低用人单位的风险。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尽量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特别是要考虑给其他在职职工造成的不良影响。
劳动案件比较琐碎,涉及到问题细节的处理,建议委托专业的劳动律师介入配合,降低用人单位的风险。
法律延伸:
反申请是指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请求,是被申请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那么当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时,仲裁委员会应该如何处理?
一、答辩期内提起反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因此,被申请人的反申请应当在答辩期结束之前提出。
二、仲裁委员会的处理
针对答辩期内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同情况,仲裁委员会将做出不同的处理。
(一)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内提出反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程序同本申请。
(二)处理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反申请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反申请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根据上述规定,仲裁委员会对被申请人在答辩期内提出反申请的处理,可能出现四种不同的结果:
一是反申请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则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是反申请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且反申请与本申请具有关联性,仲裁委员会决定与本申请合并审理。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可以合并审理的反申请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考量:反申请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申请的当事人的范围;反申请与本申请的仲裁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仲裁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申请与本申请的仲裁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可以合并审理。比如,因双方对劳动者是否旷工这一事实有争议,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返还旷工期间工资的争议便属于基于相同事实产生的正反申请。上述反申请与本申请具有关联性,仲裁委员会可以合并处理。
三是反申请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且反申请与本申请具有关联性,但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合并审理。
需要指出的是,是否合并审理可以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自主决定。即使反申请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且反申请与本申请具有关联性,仲裁委员会仍可根据案件处理的需要,决定将本申请与反申请不合并审理。例如,反申请过于复杂不适宜合并处理的情形。
四是反申请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但反申请与本申请不具有关联性,则可以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提出仲裁申请。
三、答辩期满后反申请的处理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根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提出反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告知其另行提出仲裁申请,故不会出现与本申请合并处理的情形。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