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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遇到行政案件怎么办处理行政案件时该注意什么胜诉率高?

2025-07-30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5年07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227人看过举报

广州遇到行政案件怎么办处理行政案件时该注意什么胜诉率高?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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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法律知识:

处理行政案件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一、明确案件类型与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行政案件涵盖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自然资源确权、征收征用决定、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多种情形的诉讼。因此,首先要明确案件属于哪一类行政争议,以确定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二、遵守时效规定

直接提起诉讼的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特殊情况下,如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经过复议后提起诉讼的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确定被告与举证责任

确定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或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除外。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四、注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在行政复议期间,如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或者由利害关系人主动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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