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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看守所赌博开设赌场罪家人被拘留怎么办如何辩护取保候审缓刑?

2025-07-03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5年07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99人看过举报

广州荔湾区看守所赌博开设赌场罪家人被拘留怎么办如何辩护取保候审缓刑?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是别人的人生,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作为实务中的高频犯罪之一,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针对赌博的犯罪也呈现出新形势、新变化。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犯罪形式,最高司法机关也不断对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开设赌场犯罪的第一档法定最高刑从原来的有期徒刑三年提高至五年,并增加了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新规定,这是国家进一步准确打击赌博犯罪的体现。

未超过正常标准范围收费的经营者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两高2005年《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2005年《赌博罪解释》”)第9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两高一部2020年《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2020年《跨境赌博意见》”)第2部分第1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期望获得高于一般成本的金钱收益,反映在开设赌场案件中则表现为所收取的场所或服务费用超过正常标准范围。虽然我国《刑法》在关于开设赌场罪的条文中并未明确表述“以营利为目的”,但根据历史沿革解释和体系性解释原理,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一样均须以营利为目的。对此,理论界通说及司法实务主流观点(包括最高院第105、106号指导案例)均持该观点。

因此,无论是赌博活动,还是类“开设赌场”活动,只要行为人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只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或者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既不应以赌博罪论处,也不应以开设赌场罪论处。对此,司法实践中也有些不起诉案例或免于刑事处罚判例。


当家人或者朋友被刑事拘留后,我们应该这样做:

1、被刑拘之后,尽快联系律师会见当事人,掌握案情同时给当事人打一剂强心针,恢复信心。

2、申请取保候审,为当事人争取自由。

3、收集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形成书面的法律意见,争取不予批捕或不予起诉

4、与受害人谈判,达成谅解,为当事人争取罪轻情节。

当得知家人或朋友被刑事拘留后,千万不要慌乱,要冷静处理。

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并不表示一定会判刑坐牢。

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由侦查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但被刑事拘留的,并不表示就一定是构成犯罪了。

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侦查机关还需要进行侦查,以取得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证据。如果侦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无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仍会将被拘留的人释放,不会被判刑。

而且,即使 后侦查机关和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但是否真的构成犯罪,还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

如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所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或指控犯罪的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也不会被判刑;只有法院认为构成犯罪、证据确实的情况下,才会被法院判刑。


什么时间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实践中很多家属认为法院开庭审理了再委托律师,这种心态和想法会耽误刑事案件中的很多时机,包含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取保候审的时机、重罪名更改为轻罪名的时机、犯罪数额降低的时机、数个罪名案件中罪名减少的时机、检察院不起诉的时机等。

刑事案件与其他类案件不同,是涉及到可能被剥夺生命、自由的案件,因此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越早作用越大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一、侦查阶段

(一) 律师会见

1. 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和证据,形成初步辩护思路;

2. 分析案情,询问关键辩解,梳理涉嫌罪名的辩点;

3. 应讯辅导,防范侦查陷阱,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4. 心理疏导,缓解焦灼情绪,传递家人关爱得以温暖。

(二) 取保候审

1. 复核案情,关注侦查方向,掌握案件动态;

2. 研判案情,探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案;

3. 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意见;

4. 沟通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三) 羁押必要性审查

1. 启动审查程序,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律师意见;

2. 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四) 提交辩护意见

侦查终结前,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争取辩护意见能够影响侦查终结的起诉意见。

二、审查起诉

(一) 全面阅卷

1. 审查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思路,找准辩护要点;

2. 核实事实和证据,找到有利己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3. 分析不利证据,寻找化解方式,强化有利证据体系;

4. 补充侦查阅卷,了解起诉思路,寻找控方证据短板。

(二) 核实证据

1. 核实存疑证据,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和瑕疵证据;

2. 核实不同证据之间的矛盾性

(三) 制定辩护策略

1. 权衡全案证据,确定辩护思路,保护被追诉人利益;

2.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通过充分的控辩协商,为被追诉人争取 轻的刑罚结果;

(四) 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综合性的律师意见

1. 类案检索,

2. 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量刑情节或者改轻罪起诉;

3. 辩护意见事先沟通,做到知己知彼;

(五) 协商认罪认罚从宽

1. 把握基准刑,与检查机关协商量刑,促成有利量刑情节;

2. 提供书面协商意见,确定认罪认罚方案,争取获得有利量刑建议。

3. 为庭前辩护做好准备;

4. 申请调取证据,完善辩护思路;

(六)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1. 了解控方取证经过,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寻找线索;

2. 申请启动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实现有效辩护。

3. 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三、审判阶段

(一) 庭前准备

1. 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备庭审预案;

2. 预测公诉方出示证据的基本顺序,准备质证意见;

3. 研判庭审中陈述事实及回答问题的要点,准备发问提纲;

4. 结合无罪或罪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撰写辩护意见;

5. 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整理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

(二) 修正辩护策略

(三) 庭前辅导

1. 让当事人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做到心中有底;

2. 就公诉人交叉询问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应对措施;

3. 就质证与发表辩护意见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分工方案;

4. 就当事人如何做出 后陈述进行沟通,以期达到良好效果。

(四) 出庭辩护

1. 质证举证,进行针对性发问;

2. 针对控方的公诉意见展开法庭辩论;

3. 无罪辩护,围绕主客观要件全面分析论证,做到有理有据;

4. 罪轻辩护,提出当事人应当从轻处罚的观点,用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

(五) 庭后辩护

1. 庭后沟通,制作提交辩护词,及时充分补充相关证据;

2. 提交补充意见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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