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遗产继承纠纷继承人不配合继承公证如何解决胜诉率高?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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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遗产继承相关法律知识:
继承人不配合继承公证怎么办?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场对遗产表态,如果有任一人不到场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
如果一方坚持不到场,建议通过法院诉讼,法院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进行判决。
如果该被告到时仍不到场,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该继承权诉讼的判决效力和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书效力等同。
人民法院办理遗产继承流程有哪些流程?
律师解答:人民法院办理遗产继承的流程为:起诉、审查、受理、开庭、调解、判决、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的遗产继承案件,是针对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继承意见,或者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后,需要通过人民法院调解确认的继承案件。人民法院办理继承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一致。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 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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