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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强奸罪拘留海珠区南洲路看守所怎么办如何辩护无罪释放?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是别人的人生,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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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强奸罪怎么定罪
强奸罪的定罪涉及多方面要素。
一是主体方面,该罪的主体一般是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女性虽不能单独构成强奸罪,但可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二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仍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三是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侵害对象主要是年满14周岁的女性,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四是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比如使用殴打、捆绑等暴力手段,或利用迷信、药物麻醉等其他手段。
若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经司法机关侦查、起诉、审判等法定程序,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将被认定构成强奸罪并依法予以惩处。
刑事拘留后在看守所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拘留后的讯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继续侦查或变更强制措施
(1)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2)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
三、审查批准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 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四、通知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实践中,平信邮寄可能存在延迟,尤其是异地拘留时。若家属未及时收到,可能因地址错误、邮寄延误等客观原因导致。
五、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六、审判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会决定开庭审判。经过审判,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一、侦查阶段
(一) 律师会见
1. 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和证据,形成初步辩护思路;
2. 分析案情,询问关键辩解,梳理涉嫌罪名的辩点;
3. 应讯辅导,防范侦查陷阱,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4. 心理疏导,缓解焦灼情绪,传递家人关爱得以温暖。
(二) 取保候审
1. 复核案情,关注侦查方向,掌握案件动态;
2. 研判案情,探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案;
3. 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意见;
4. 沟通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三) 羁押必要性审查
1. 启动审查程序,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律师意见;
2. 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四) 提交辩护意见
侦查终结前,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争取辩护意见能够影响侦查终结的起诉意见。
二、审查起诉
(一) 全面阅卷
1. 审查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思路,找准辩护要点;
2. 核实事实和证据,找到有利己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3. 分析不利证据,寻找化解方式,强化有利证据体系;
4. 补充侦查阅卷,了解起诉思路,寻找控方证据短板。
(二) 核实证据
1. 核实存疑证据,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和瑕疵证据;
2. 核实不同证据之间的矛盾性
(三) 制定辩护策略
1. 权衡全案证据,确定辩护思路,保护被追诉人利益;
2.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通过充分的控辩协商,为被追诉人争取最轻的刑罚结果;
(四) 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综合性的律师意见
1. 类案检索,
2. 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量刑情节或者改轻罪起诉;
3. 辩护意见事先沟通,做到知己知彼;
(五) 协商认罪认罚从宽
1. 把握基准刑,与检查机关协商量刑,促成有利量刑情节;
2. 提供书面协商意见,确定认罪认罚方案,争取获得有利量刑建议。
3. 为庭前辩护做好准备;
4. 申请调取证据,完善辩护思路;
(六)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1. 了解控方取证经过,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寻找线索;
2. 申请启动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实现有效辩护。
3. 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三、审判阶段
(一) 庭前准备
1. 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备庭审预案;
2. 预测公诉方出示证据的基本顺序,准备质证意见;
3. 研判庭审中陈述事实及回答问题的要点,准备发问提纲;
4. 结合无罪或罪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撰写辩护意见;
5. 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整理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
(二) 修正辩护策略
(三) 庭前辅导
1. 让当事人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做到心中有底;
2. 就公诉人交叉询问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应对措施;
3. 就质证与发表辩护意见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分工方案;
4. 就当事人如何做出最后陈述进行沟通,以期达到良好效果。
(四) 出庭辩护
1. 质证举证,进行针对性发问;
2. 针对控方的公诉意见展开法庭辩论;
3. 无罪辩护,围绕主客观要件全面分析论证,做到有理有据;
4. 罪轻辩护,提出当事人应当从轻处罚的观点,用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
(五) 庭后辩护
1. 庭后沟通,制作提交辩护词,及时充分补充相关证据;
2. 提交补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