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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被公安抓了怎样才会认定正当防卫?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8人看过举报

打架被公安抓了怎样才会认定正当防卫?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要知道无罪的规则。

第一个规则,属于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个规则,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供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三个规则,就是主观上无伤害的故意,对于可能无罪的故意伤害案件,一般来说要从三个角度进行辩护。第一,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第二,主观上是否故意;第三,是否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收到的伤害结果与被告人,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证据是否形成闭环,排除合理怀疑。

我举一个例子,在某一个地方凌晨4点,有一个人姓黄,我们说黄某他酒后呢,到公园里面乘凉睡觉。结果呢,在这个乘凉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个被害人叫单某,拿着菜刀要抢劫他的手机。

黄某呢,当然和他搏斗。结果呢,就被这个抢劫人给砍伤了。当这个抢劫的名叫单某的人,砍第六刀的时候,就被被告人黄某用左手抓住他拿刀的右手。

黄某顺势扭转单某的身体,使其背对自己。右手呢,从口袋里掏出自己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对着单某的右后背就捅了一刀。单某当场倒地。后来黄某,就赶紧跳进旁边的湖里逃跑。到湖里一看,抢劫他的人没有追上来。自己又爬上了岸,跑回了自己出租的房子里边。

因为身上带着手机进水了没法开机,而另一台手机拨打110的时候,由于手机的问题有没有拨通。黄某就觉得自己没事了,然后就睡觉。到了第二天上午9-10点钟,黄某听说公园里有人死了,一下子慌了。从哥哥那儿要了100块钱跑回了老家。

后来,黄某就被控故意伤害罪。那么,这个到底构不构成故意伤害呢?那法院在判决的时候说:黄某在被单某连砍数刀,实施抢劫的时候,采取了防卫行为,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单某,致单某死亡。他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宣告黄某无罪,并且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出,黄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是故意伤害罪无罪的最有利的理由。

 

什么叫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他的表现是,采取地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它的特点是,无需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防卫过当,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它是具有以下两个明显的特征:

第一,必须明显地超过必要的限度,也就是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他的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须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第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即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只有这样,才算是防卫过当。

因此,咱们的案件,到底是不是故意伤害,一定要掌握好上面我所说的这些最重要的地方。如果你掌握了这些秘诀,那么即便伤害你的人重伤了或者是死亡了,你也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甚至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专业刑事律师提示:

一、不要自乱阵脚、病急乱投医

我经常会听到嫌疑人家属跟我说:他被抓的这几天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办,坐立不安,就像热锅上的蚂蚁,白天吃不好,晚上都睡不着,又没有任何消息,我的情绪就像一个无底的黑洞,伸手不见五指……

生命和自由可以说是人类最宝贵的两样东西。如果即将要失去它们,这种痛苦锥心般难受。

当面对痛苦的时候,人更容易失去理智。可能会想各种办法、尝试各种渠道去“捞人”,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可避免会走很多冤枉路,花很多冤枉钱,最后很大可能不仅没有效果,反而耽误了最佳的辩护时机。

里面的人肯定希望家属出力,但并不希望你病急乱投医,如果最终被骗,他在里面同样会很伤心。

二、看守所门口经常会有各种“皮条客”,当他们跟你说,自己在看守所有人,能帮你办取保候审,办成才给钱,办不成不给钱,别信

首先,取不取保,不是看守所说了算,看守所只是一个羁押场所而已,并不是办案单位,能否取保的决定权在办案单位(公检法)。

其次,这类皮条课实际上在跟你玩时间差,赌概率。公安机关针对有嫌疑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但并不代表最终所有人都会被定罪。打个比方,大家熟悉的昆山宝马哥被反杀案,警方最初以故意伤害罪对于海明立案侦查,但经过侦查后认定其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撤销了案件。因为立案只是代表公安掌握了初步的线索和初步的证据而已,至于最终能否被定罪,要看证据,以及在法律上是否满足罪名的构成要件。有一小部分案件,公安在侦查后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足,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先行放人,或者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决定,公安也必须要放人,而放人的形式,往往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出来。

也就是说,看守所门口的皮条客可能会跟每一个家属说:我在看守所有人,我帮你找关系,如果能把人捞出来你再给我钱,捞不出来你不用给我钱。如果恰好碰到了这一类取保的案子,家属如果真以为是皮条客的功劳,那就被骗的太惨了。对于骗子皮条客而言,这门生意简直是无本万利,只需要每天在看守所门口找家属吹水,就可以月入几万甚至十几万,钱简直不要太好赚。


法律延伸:

刑事案件的审判固然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但是审判结果大多早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37天、被逮捕前已经决定。所以各位必须要清楚被逮捕的意义以及被逮捕后寻求无罪的困难程度,必须要清楚被刑事拘留后37天、被逮捕前辩护律师的工作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影响当事人的命运,必须要清楚如何利用好拯救亲友的黄金37天!

从被刑事拘留之日起,到检察院作出是否批准逮捕之日时,这期间最长为37天,也是我们俗称的“黄金37天”。在实践中,这37天的取保成功率最高。

“黄金37天”是指从刑事拘留到逮捕之间的最长时间段。尽管不是每个案件都会达到37天,但在大部分情况下,这段时间可以被称为黄金时间。这37天意味着对于“罪与非罪、羁押与否”的初步判断。这黄金救援时间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从刑事辩护的专业角度来讲,取保候审还有以下几个重要的价值:

首先,取保候审有利于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嫌疑人有充足的时间,可以和律师交流案情,确定辩护思路,也有利于寻找证人,发现新证据,为以后的刑事辩护做好充分的准备;

其次,取保候审是期限最长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这相当于给案件争取了更多的工作时间;

第三,能够取保候审就说明,后续的刑事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说明办案人员初步认定犯罪行为是相对轻微的,为以后争取缓刑、不起诉、不处罚打下了一个有利基础;

第四,取保候审以后有一些情节显著轻微的、证据不足的,可能不会面临后续的诉讼程序,在公安机关就直接结案了,此外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没有被羁押,宣告无罪,也不会有赔偿的问题,这就减轻了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降低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

所以,取保候审的意义重大,有机会取保候审就一定不要放弃。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一、侦查阶段

()  律师会见

1.      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和证据,形成初步辩护思路;

2.      分析案情,询问关键辩解,梳理涉嫌罪名的辩点;

3.      应讯辅导,防范侦查陷阱,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4.      心理疏导,缓解焦灼情绪,传递家人关爱得以温暖。

()  取保候审

1.      复核案情,关注侦查方向,掌握案件动态;

2.      研判案情,探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案;

3.      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意见;

4.      沟通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  羁押必要性审查

1.      启动审查程序,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律师意见;

2.      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  提交辩护意见

侦查终结前,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争取辩护意见能够影响侦查终结的起诉意见。

二、审查起诉

()  全面阅卷

1.      审查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思路,找准辩护要点;

2.      核实事实和证据,找到有利己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3.      分析不利证据,寻找化解方式,强化有利证据体系;

4.      补充侦查阅卷,了解起诉思路,寻找控方证据短板。

()  核实证据

1.      核实存疑证据,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和瑕疵证据;

2.      核实不同证据之间的矛盾性

()  制定辩护策略

1.      权衡全案证据,确定辩护思路,保护被追诉人利益;

2.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通过充分的控辩协商,为被追诉人争取最轻的刑罚结果;

()  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综合性的律师意见

1.      类案检索,

2.      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量刑情节或者改轻罪起诉;

3.      辩护意见事先沟通,做到知己知彼;

()  协商认罪认罚从宽

1.      把握基准刑,与检查机关协商量刑,促成有利量刑情节;

2.      提供书面协商意见,确定认罪认罚方案,争取获得有利量刑建议。

3.      为庭前辩护做好准备;

4.      申请调取证据,完善辩护思路;

()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1.      了解控方取证经过,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寻找线索;

2.      申请启动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实现有效辩护。

3.      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三、审判阶段

()  庭前准备

1.      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备庭审预案;

2.      预测公诉方出示证据的基本顺序,准备质证意见;

3.      研判庭审中陈述事实及回答问题的要点,准备发问提纲;

4.      结合无罪或罪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撰写辩护意见;

5.      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整理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

()  修正辩护策略

()  庭前辅导

1. 让当事人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做到心中有底;

2. 就公诉人交叉询问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应对措施;

3. 就质证与发表辩护意见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分工方案;

4. 就当事人如何做出最后陈述进行沟通,以期达到良好效果。

()  出庭辩护

1.      质证举证,进行针对性发问;

2.      针对控方的公诉意见展开法庭辩论;

3.      无罪辩护,围绕主客观要件全面分析论证,做到有理有据;

4.      罪轻辩护,提出当事人应当从轻处罚的观点,用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

()  庭后辩护

1.      庭后沟通,制作提交辩护词,及时充分补充相关证据;

2.      提交补充意见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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