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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罪关在看守所如何辩护取保候审缓刑?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2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39人看过举报

妨碍公务罪关在看守所如何辩护取保候审缓刑?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专业刑事律师提示:

一、不要自乱阵脚、病急乱投医

我经常会听到嫌疑人家属跟我说:他被抓的这几天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办,坐立不安,就像热锅上的蚂蚁,白天吃不好,晚上都睡不着,又没有任何消息,我的情绪就像一个无底的黑洞,伸手不见五指……

生命和自由可以说是人类最宝贵的两样东西。如果即将要失去它们,这种痛苦锥心般难受。

当面对痛苦的时候,人更容易失去理智。可能会想各种办法、尝试各种渠道去“捞人”,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可避免会走很多冤枉路,花很多冤枉钱,最后很大可能不仅没有效果,反而耽误了最佳的辩护时机。

里面的人肯定希望家属出力,但并不希望你病急乱投医,如果最终被骗,他在里面同样会很伤心。

二、看守所门口经常会有各种“皮条客”,当他们跟你说,自己在看守所有人,能帮你办取保候审,办成才给钱,办不成不给钱,别信

首先,取不取保,不是看守所说了算,看守所只是一个羁押场所而已,并不是办案单位,能否取保的决定权在办案单位(公检法)。

其次,这类皮条课实际上在跟你玩时间差,赌概率。公安机关针对有嫌疑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但并不代表最终所有人都会被定罪。打个比方,大家熟悉的昆山宝马哥被反杀案,警方最初以故意伤害罪对于海明立案侦查,但经过侦查后认定其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撤销了案件。因为立案只是代表公安掌握了初步的线索和初步的证据而已,至于最终能否被定罪,要看证据,以及在法律上是否满足罪名的构成要件。有一小部分案件,公安在侦查后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足,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先行放人,或者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决定,公安也必须要放人,而放人的形式,往往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出来。

也就是说,看守所门口的皮条客可能会跟每一个家属说:我在看守所有人,我帮你找关系,如果能把人捞出来你再给我钱,捞不出来你不用给我钱。如果恰好碰到了这一类取保的案子,家属如果真以为是皮条客的功劳,那就被骗的太惨了。对于骗子皮条客而言,这门生意简直是无本万利,只需要每天在看守所门口找家属吹水,就可以月入几万甚至十几万,钱简直不要太好赚。


一辩护人通过会见XXX和庭前阅卷,结合庭审调查,现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妨害公务罪一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公诉机关指控XXX犯妨害公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XXX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1、公诉机关只提供XXX有罪的证据,没有提供XXX无罪的证据,如:XXX用手机拍摄的视频,这是本案关键证据,还有事发地的其他天网监控等。

2、XXX客观上没有实施暴力和威胁方法阻碍交警董XX执法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首先,从公诉机关出具的天网监控显示,刚开始XXX看见董XX等交警在执法,遂在一旁用自己手机拍摄董XX等交警的执法行为,虽拍摄地点和言语欠妥,但XXX未实施暴力、威胁行为阻碍交警执法。后案外人黄亮与执法交警发生争吵,XXX就走近背靠车辆拍摄,拍摄过程中交警董XX向XXX走过去,最后视频显示发生争斗,但具体如何争斗,谁先动手该视频无法显示。

其次,XXX出示的手机拍摄视频显示,XXX在用手机拍摄董XX等交警的执法行为,虽有言语不当,但没有实施暴力和威胁行为阻碍交警执法,案外人黄亮与交警发生推搡后,交警董XX乘XXX不备突然向其伸手夺手机。从天网监控显示双方发生约4秒左右肢体接触,又从XXX出示的视频显示,董XX先向XXX伸手夺手机,董XX为了防止手机被抢,稍微做了防卫动作,将董XX推开,然而董XX并没有放弃抢夺手机的行为,反而再次冲上去,当然又被XXX推开,然后XXX就走到了一旁。

因此,从天网监控和XXX手机视频资料显示,XXX没有实施暴力和威胁行为阻碍交警执法,而是XXX在拍摄视频过程中,因交警抢夺其手机,为保护自己手机不被侵夺下意识的自卫推开了董XX,反而是董XX被推开后,再次冲向XXX方向,才再次被XXX推开。故XXX没有实施暴力、威胁行为阻碍交警执法,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3、XXX主观上没有妨害公务罪的故意,前面已分析,XXX实际在实现公民的监督权利,并没有要阻碍交警执法的故意,他的目的是想通过大众来监督董XX等交警的执法行为。交警董XX却误解了他的意思,抢夺其手机,被被推开后还再次冲过去抢手机,故意挑起事端。因此,XXX没有妨害公务罪额故意,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4、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均只是侧面知道XXX和董XX发生肢体冲突,但具体怎么回事,是否是XXX在用暴力抗法,却不知道。故对该系列证据不予采信。

二、如果法院认定XXX有罪,辩护人认为XXX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和酌定情节,以下情节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1、被害人董XX对本案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从XXX手机拍摄视频显示,董XX乘XXX不备突然抢夺其手机,挑起事端,是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作为人民警察,本应文明执法接受人民监督,而董XX没有,他害怕自己的行为被XXX曝光,故直接采取极端手法抢夺手机,XXX为了自保才下意识的实施了冲动的行为。因此,董XX对本次事故发生存在过错。

2、被告XXX具有坦白情节。

被告人XX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3、被告人XXX悔罪表现明显。

被告XXX归案后在公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并且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请求法庭酌定从轻处罚。

4、被告人XXX以前未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前科劣迹,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并且此次犯罪是因交警董XX的过错行为引发的激情犯罪,请求法庭综合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对被告人XXX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本案被告XXX愿意对董XX遭受的各项损失进行赔偿,相信作为人民警察的董XX也会谅解XXX的过激行为。

6、XXX家中父母年迈且体弱多病,现仍在医院治疗,及其需要照顾,儿子还在上学,妻子是无业,XXX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7、被告人XXX当庭认罪。根据法庭调查,本案被告人XXX对案件事实供认不炜,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还是坚持XXX无罪,但如果法院认定其有罪,辩护人认为对的刑事处罚应以“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刑期能有利于对被告人XXX的改造,使其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教育,真正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辩护人建议对XXX免于刑事处罚或试用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

如需了解更深入的刑事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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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延伸:

还有很多家属关心的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本人、律师和近亲属都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如果他犯罪情节不严重,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办案机关经过审查认可,就可以取保候审,人就可以先放出来,在外边等候审判。

如果取保候审未批准,在第三十天的时候,办案机关会把案件送到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又七天时间决定是否逮捕。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案件没有羁押必要,不予批捕,公安机关也会给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般是给取保候审。这就是刑事辩护中的“黄金三十七天”一说的由来。

前期的取保候审对全案的走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风向标。前期能够取保的话,说明犯罪情节不严重,而且不予羁押不致危害社会,那么最终法院判决缓刑的几率会比较高。

这黄金救援时间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切记:刑事案件无小事!

亲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意味着很多专业性的问题咱们老百姓是处理不了的!

有些亲朋好友口中所谓的:“案子小,不用聘请律师。”这种忽悠且不负责任的话,一定要正确辨识!再加上时间不可逆,诉讼程序不可逆,一旦错过,后悔终身。

“贻误战机”肯定会给后续的辩护和救援带来难以想象的难度。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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