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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违约纠纷法院会怎么判?广州专业房屋合同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2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24人看过举报

房产买卖合同违约纠纷法院会怎么判?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广州专业房地产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房产合同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中对方违约了怎么处理

对方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支付,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方违约怎么单方面终止合同

对方违约如果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守约的一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通过单方面解除合同来终止合同;

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违约金赔偿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违约金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房产纠纷案件常见误区

误区一:一审输了,去到二审再请律师也不晚


房产纠纷案件我们代理过原告,也代理过被告,有不少当事人是一审输了,才想着请律师。但是因为一审和二审是具有连续性的。一审败诉二审再请律师有时也难以挽回!

例如:对于原告而言,因为一审的诉讼请求在二审法院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诉请错误,诉请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到二审法院也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对于一些比较冤枉的房产纠纷当事人而言,因为没有防范意识,给对方以可乘之机,质证时完全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审时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在二审阶段无法推翻,二审法官不会认可。


误区二:提交证据越多越好


房产纠纷案件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诉讼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房产纠纷案件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 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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