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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院诉讼争取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广州专业离婚纠纷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2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34人看过举报

离婚纠纷法院诉讼争取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争取抚养权所需的证据包括哪些?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别。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二、离婚后,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另一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另一方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己方生活的。


法律延伸:

离婚诉讼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

一、立案阶段

1、选择法院:离婚诉讼一般需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2、准备材料:包括离婚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身份证等。。

3、提交材料:提交给法院,等待审核。


二、调解环节

1、双方和好:若同意,可选择撤诉或记录和好协议。

2、双方同意离婚:法院将制作调解书,婚姻关系解除。

3、调解无效:将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三、审理过程

1?、通知开庭:法院会通知双方开庭时间。

2、庭审流程:原告、被告依开庭时间到场参加庭审。诉讼离婚,建议最好咨询和委托律师。在庭审过程中,需要陈述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回答法官的提问等。


四、宣判时刻

1、判决结果:首次诉讼离婚,可能不符合条件而不判离。

2、上诉期限:收到判决书后15天内可提出上诉。

3、再次起诉:若不判离且坚持离婚,可在特定时间后再次起诉。

离婚案件的司法惯例是: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通常不判离。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一审法院不判离,而你作为原告又坚持想要离婚,那么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后满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或者一审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后(期间记得搜集分居的证据),再次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一般不建议上诉,可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招志南律师温馨提示:如遇婚姻家事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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