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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不配合房子过户怎么办?广州专业婚姻财产纠纷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31人看过举报

离婚一方不配合房子过户怎么办?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一方不配合房子过户怎么办

离婚时有房产归属协议但一方不办过户,先协商让其履行义务。协商无果可向法院上诉,法院会依离婚协议或判决强制对方配合过户。离婚协议或判决有法律约束力,拒绝履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能离掉

一方反对离婚,另一方诉讼。若无法定离婚原因,首次起诉可能不判离,需六个月后再诉,二诉判离可能性大,离婚约需一年或更长。若有法定原因或感情破裂证据,离婚时间或缩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延伸:

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 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管辖法院通常为被告所在地,若被告的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要求起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2、调解

民法典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你把起诉材料递交法院后,法院会先让你回去等通知,然后安排一个具体时间(一般在递交起诉状1个月左右),通知夫妻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到法院来聊聊天,当面看能调解和好还是调解离婚。如果你们都同意离婚,双方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很可能当场就离掉了。

3、诉讼中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 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 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 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 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4、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离婚案件的司法惯例是: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通常不判离。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一审法院不判离,而你作为原告又坚持想要离婚,那么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后满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或者一审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后(期间记得搜集分居的证据),再次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一般不建议上诉,可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招志南律师温馨提示:如遇婚姻家事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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