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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父母给子女买房能认定借款还是赠与广州法院如何认定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19人看过举报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当事人咨询:婚姻存续期间父母给子女买房能认定借款,支付返还的情形

律师解答: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一般算“借”。父母出资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予认定该出资款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儿女理应负担偿还义务。婚前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下面这个案例,法院认定属于借款,子女应该予以返还。

相关案例介绍:

关于案涉款项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本案中,李父、古母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且其中转账给李儿的160万元备注为“借给儿……”,李儿在收款后补充出具了借条,李父、古母为证明其所支出的购房款是借款,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许儿媳主张是赠与,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本院认定案涉款项为借款。

    关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李儿、许儿媳的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李儿、许儿媳于2020年7月11日登记结婚,李父、古母出借资金发生在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18日,故借款债务发生在李儿、许儿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李儿、许儿媳向李父、古母偿还借款本金3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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