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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咨询:婚姻存续期间父母给子女买房能认定借款,支付返还的情形
律师解答: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一般算“借”。父母出资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予认定该出资款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儿女理应负担偿还义务。婚前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下面这个案例,法院认定属于借款,子女应该予以返还。
相关案例介绍:
关于案涉款项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本案中,李父、古母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且其中转账给李儿的160万元备注为“借给儿……”,李儿在收款后补充出具了借条,李父、古母为证明其所支出的购房款是借款,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许儿媳主张是赠与,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本院认定案涉款项为借款。
关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李儿、许儿媳的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李儿、许儿媳于2020年7月11日登记结婚,李父、古母出借资金发生在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18日,故借款债务发生在李儿、许儿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李儿、许儿媳向李父、古母偿还借款本金3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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