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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遗产遗嘱律师财产继承权的分配纠纷法院会怎么判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41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遗产继承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遗产继承婚姻家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财产继承权的分配

财产继承权的分配是需要按先后顺序来进行判定,第一顺位继承者为配偶、父母、还有子女;而第二顺位继承者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一般在继承开始之后,就会先由第一顺位继承者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者的就会由第二顺位继承者来分配这笔财产。

同一顺位的继承者都会按均等的方式来进行分配,但对生活特别困难,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那么在分配上就给予照顾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的人,在分配财产时可以多分,反之,如果未尽抚养义务,在分配财产时,应当不分或者是少分的。

所以,对于财产的分配就需要按法定的条款来,但如果有遗嘱的就需要按遗嘱的条款来分配,在未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才能按法定的顺序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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