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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继承分割案件法院诉讼要注意哪些方面?专业遗产争议纠纷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0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48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遗产继承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遗产继承婚姻家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如何区分继承纠纷和分家析产纠纷?

律师解答:如果处理的仅是已去世的人的遗产,就属于继承纠纷。如果处理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还在世,则可能属于分家析产纠纷。实践中有时候存在混同,比较难以区分。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定案由为继承纠纷,二审认为房子本来妻子就有份,妻子还在世,应属于分家析产纠纷。

相关案例介绍:

本院认为,本案案由名为继承纠纷,实为因被继承人何父去世引发的析产纠纷,是对杜母享有财产份额的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发修改后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因此,本院对本案案由予以变更。

广州市越秀区某房是何父、杜母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登记于何父名下。何父、杜母在婚姻期间并未对该房产权属进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上述房屋为何父、杜母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的份额。现何父已去世,杜母要求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其所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故本案涉案房产首先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50%归杜母所有,其余50%份额何父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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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延伸:

遗产继承一般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公证继承,另一条是法院诉讼继承。

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人已过世的产权变更,它一般只认公证书或者法院的文书。


遗产继承纠纷到了法院谁做原告,谁做被告啊?

首先,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必须参与诉讼,不做原告就做被告,二选一,而且必须即由原告又有被告。

其次,哪怕继承人中有人高风亮节或者胆小怕上法庭,说我放弃遗产我不要了,不好意思,你必须参与,要么做原告,要么做被告。

一、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

1、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2、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

3、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有哪些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以不均等。

法律条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三、法院遗产继承案件一般办理流程:

人民法院办理遗产继承的流程为:接受当事人的起诉-针对有调解基础的-展开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笔录-制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失败的-审查起诉是否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决定受理-通知起诉一方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被诉一方到庭应诉-准备开庭-庭前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失败的-决定开庭-开庭审理-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的遗产继承案件,通常是针对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继承案件,或者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后,需要通过人民法院调解确认的案件。人民法院办理继承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是一致的。



专业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嘱见证,房产继承,起草审核遗嘱等。解答并代理遗产纠纷、财产继承纠纷、遗产分割、遗嘱遗产继承、房产继承、继承公证、继承权确认、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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