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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专业刑事律师家人被抓刑事拘留如何取保候审不予批捕释放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29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在刑事辩护业界流传有“黄金救援37天”的传言,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有些当事人近亲属误认为如果37天内,家属被放出来,就可以省下一笔律师费;如果不放人,37天后再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也不迟。殊不知,37天黄金救援时间就这样白白被耽搁了,并为后续的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增加了不少的艰难险阻,也错失了良好的黄金救援时机,实则得不偿失。

1、“黄金37天”系固定案件证据的重要阶段

一般来说,刑事诉讼案件围绕着证据展开,而在拘留后报批前的这一期间,为公安机关固定证据的重要阶段,而这一阶段的证据往往事关整个案件的走势。在这一阶段,通过辩护律师的工作,一方面确保固定的证据可以还原事实真相,避免当事人受到不公正处罚;另一方面可以从罪与非罪角度给予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

2、做好“黄金37天”的辩护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或缓刑的最佳辩护效果

在司法实践中,若检察机关一旦不批准逮捕,侦查机关往往会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即使被移送到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也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机关即便提起公诉,法院通常也会作出适用缓刑或者定罪免刑的裁决。因此可见,黄金37天中,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意义重大,正因为如此,辩护律师将该阶段定位刑事辩护中极为关键的阶段。

3、司法实践中错失“黄金37天”的辩护,案件批捕后改判无罪的概率极低


一、案件经过


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委托律师后,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嫌疑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不予批准取保候审,理由是: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认为对嫌疑人无逮捕必要,遂向检察院申请不予批准逮捕的书面申请。

二、律师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害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害性的考虑因素”的规定,法律对于嫌疑人的逮捕有着严格限定条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能依法对嫌疑人予以逮捕。本案中,嫌疑人是初犯、偶犯,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很低,在被公安刑事拘留后,其认罪态度良好,如实供述了自己以及同案人员的犯罪事实,没有任何隐瞒和保留,且对公安提取的相关书证进行确认,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会妨碍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2、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通知第18条的规定,发现犯罪嫌疑人具体12种情形之一的,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该条款包括了12种情形就包括了“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等情形,对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更为恰当。

3、嫌疑人此前一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之所以触犯法律,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其犯罪情节非常轻微,主观恶性极小,在被拘留至今,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多次问话和调查,收集证据方面应当较为齐全,对其不予逮捕不会影响案件的办理。

三、检察院意见。

    经本院审查认为,对嫌疑人无逮捕必要,不符合逮捕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不批准逮捕嫌疑人,请依法立即执行。



专业刑事律师提示:

一、不要自乱阵脚、病急乱投医

我经常会听到嫌疑人家属跟我说:他被抓的这几天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办,坐立不安,就像热锅上的蚂蚁,白天吃不好,晚上都睡不着,又没有任何消息,我的情绪就像一个无底的黑洞,伸手不见五指……

生命和自由可以说是人类最宝贵的两样东西。如果即将要失去它们,这种痛苦锥心般难受。

当面对痛苦的时候,人更容易失去理智。可能会想各种办法、尝试各种渠道去“捞人”,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可避免会走很多冤枉路,花很多冤枉钱,最后很大可能不仅没有效果,反而耽误了最佳的辩护时机。

里面的人肯定希望家属出力,但并不希望你病急乱投医,如果最终被骗,他在里面同样会很伤心。

二、看守所门口经常会有各种“皮条客”,当他们跟你说,自己在看守所有人,能帮你办取保候审,办成才给钱,办不成不给钱,别信

首先,取不取保,不是看守所说了算,看守所只是一个羁押场所而已,并不是办案单位,能否取保的决定权在办案单位(公检法)。

其次,这类皮条课实际上在跟你玩时间差,赌概率。公安机关针对有嫌疑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但并不代表最终所有人都会被定罪。打个比方,大家熟悉的昆山宝马哥被反杀案,警方最初以故意伤害罪对于海明立案侦查,但经过侦查后认定其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撤销了案件。因为立案只是代表公安掌握了初步的线索和初步的证据而已,至于最终能否被定罪,要看证据,以及在法律上是否满足罪名的构成要件。有一小部分案件,公安在侦查后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足,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先行放人,或者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决定,公安也必须要放人,而放人的形式,往往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出来。

也就是说,看守所门口的皮条客可能会跟每一个家属说:我在看守所有人,我帮你找关系,如果能把人捞出来你再给我钱,捞不出来你不用给我钱。如果恰好碰到了这一类取保的案子,家属如果真以为是皮条客的功劳,那就被骗的太惨了。对于骗子皮条客而言,这门生意简直是无本万利,只需要每天在看守所门口找家属吹水,就可以月入几万甚至十几万,钱简直不要太好赚。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1、侦查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向侦查机关了解罪名与案情、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辩护意见、代理申诉、控告)。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辩护意见)。

3、一审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制作阅卷笔录、质证意见、举证提纲、辩护意见、出席法庭辩护、收取判决书、会见被告人确定是否上诉、代书上诉状)。

4、二审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上诉人、调查取证、提出开庭审请、提出书面辩护意见、出席法庭辩护、收取裁判文书)。

5、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调查取证、提出代理意见、出席法庭、收取判决书、确定是否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代书申请抗诉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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