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打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官司怎样可以要求对方给律师费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0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109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当事人咨询:广州打合同经济纠纷官司,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吗?

招志南律师解答:具体要看合同里有没约定,如下面这个案例,原被告欠条约定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案情简介:原被告自2021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取得了成都某某火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山东区域代理权限,合伙期间的全部事务均由被告处理。2021年12月1日,经对账确认:截止该时间,陈XX应返还陈XX投资款及相关费用共计79980.26元。另外,被告于2021年10月12日授权案外人在山东省潍坊市独家使用“楠火锅”商标经营火锅品牌业务,案外人向被告支付代理费100万元(含10万元保证金),按照约定,被告应支付给原告分红款18万元,应支付给另一合作伙伴胡XX分红款45000元。基于以上被告于2022年1月22日分别为原告及胡XX出具《欠条》一份,约定该分红款将于2022年6月30日一次性结清,如到期未还清,原告及胡XX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被告负担。2023年7月26日,胡XX将对被告的债权转让至本案原告,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以上款项,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合作投资款79980.26元及分红款225000元,并支付自2022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04980.2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1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一、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XX投资款79980.26元及分红款225000元合计304980.26元,并支付自2022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04980.2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陈XX负担原告陈XX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5000元、诉责险保险费5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75元、财产保全费2120元、公告费200元,均由被告陈XX负担。

结果:全部胜诉

 如需了解更深入合同问题,欢迎咨询招律师。案件来源法院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聘请律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意一:

(1)即使是亲朋好友推荐的律师,办理委托手续时也要到“律师事务所”去聘请办手续,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律师个人私自收案。

(2)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门口找的,有可能是假律师。

注意二:

应当请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并注意查看其律师执业证是否经过了今年省司法厅的年检注册(有年检标记)。

(1)无《执业证》证或有《执业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持有“法律工作者”、“法律顾问证”的人员不是律师。

注意三:

当事人应警惕两种律师

(1)包打赢型。可以说,在任何时候,只要你遇到一个律师跟你说“包打赢”,那么,你就得担心了。诉讼本身是一个复杂且充满变数的对抗性活动。仅仅凭借简单的陈述就向当事人打包票的律师,一定是不负责任的律师。其行为也是违反执业纪律的。

(2)、找关系型。这种就更不用说了,总之一句:希望当事人要改变这种花钱搞关系的观念,不花冤枉钱,不被黑心律师忽悠!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6617729

  • 昨日访问量

    768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