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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亲人朋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了看守所怎样才会定罪怎样辩护能够取保候审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14人看过举报

惠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构成要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一)主体本罪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指各类非法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业务范围仅限于成员单位的本、外币存款,不具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其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达到定罪标准,就构成犯罪。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但行为人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根据中国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则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从事吸收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不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还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如果上述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采取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不得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必然影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宏观监管,损害金融机构的信用,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扰乱金融秩序,最终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会进一步进行侦查、对嫌疑人进行讯问、搜集证据等。然后将能够证明嫌疑人构成犯罪的材料递交给检察院,让检察院对嫌疑人审查批捕。公安机关将材料提交给检察院审查批捕一般是在亲人被拘留后的7日内,经过申请延长至多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是7日(这7日包括双休日,若期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满之日)。这也就是所谓的7+7或30+7,根据实践经验,大多数的案件公安机关都会申请延长至30日再报送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报送批捕后,如果检察院决定逮捕的,则嫌疑人会被继续羁押在看守所,通常直到起诉、法院判决;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则公安机关会把嫌疑人释放或取保候审或改为监视居住。

1、为什么说审查批捕之前是律师侦查阶段介入的最有价值的环节?

(1)虽然侦查阶段时间很长,但决定嫌疑人能否在侦查期间取保的最重要的时间往往就是在嫌疑人被执行拘留的37天内,这37天在业内也被称作黄金37天。这37天内如果嫌疑人能够出来,那基本在判决下达前都不会再进去。而且能够取保的嫌疑人,一般在判决上也会稍微有所倾向,判决缓刑的概率更高。

(2)现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实行的是捕诉一体,所以如果嫌疑人被批准逮捕,那么基本上一定会被起诉,只要被批捕的无罪的可能性无限趋近于0。

(3)“黄金37天”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2、亲人被拘留后,一定要捂好自己的钱袋子。

亲人进了看守所,又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很多家属就特别着急,人在着急的时候,往往最最容易上当受骗,有的人就是不怀好意,在这个时候落井下石,瞅准了家里人着急的心理行骗。

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甚至还有的在看守所里打听了别人的家庭情况,从看守所出来以后上门行骗。

所以,如果说家里有人进了看守所,不要盲目相信别人,尤其是一些说有门路让人出来的,要慎重考虑,不要上当受骗。


3、如果嫌疑人被批捕,后续家属应该如何处理?

(1)如果嫌疑人已经被批捕,还没有请律师的,一定要尽快请律师。虽然错过了黄金37天,但是还有机会申请变更羁押措施。

(2)变更羁押措施一般都是案件事实与批捕时发生了重大变化,如该案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或有新的证据证明嫌疑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亦或是嫌疑人有不适合羁押的疾病等等

(3)嫌疑人一旦被批捕,在情绪上难免低落,可能会胡思乱想产生各种念头,这个时候家属应当与律师沟通让律师去会见一次嫌疑人,稳定嫌疑人的情绪,告知嫌疑人后续可能的流程及工作,也向嫌疑人传达家人对其关心的态度,让嫌疑人能够更快的平复心态,以应对接下来的刑事程序。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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