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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寻衅滋事罪怎样认定亲人寻衅滋事罪进了看守所如何辩护无罪释放取保候审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17人看过举报

惠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

  关于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一方面,刑法将本罪规定在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另一方面,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只有“破坏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才成立本罪。所以可以肯定,刑法规定本罪的目的是保护公共秩序或社会秩序。但是,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都是十分抽象的概念,如果一个罪保护的法益过于抽象化,必然会导致对构成要件的解释缺乏实质的限制,从而使构成要件丧失应有的机能。所以,应当联系寻衅滋事罪四种具体的行为类型来确定它保护的法益。

  第一,随意殴打他人类型的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是公民在公共生活、公共活动中的身体安全。既然如此,随意殴打家庭成员,或者基于特殊原因在私人场所殴打特定个人的,就不构成本罪。

  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类型的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是公民在公共生活、公共活动中的行动自由、名誉与意思活动自由。所以,在没有多人在场的情况下,辱骂特定个人的,不属于本罪中的辱骂他人。

  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类型的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是与财产有关的社会生活的安宁或平稳。比如,行为人多次使用轻微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在自由市场任意损毁他人的小商品,导致他人被迫放弃商品经营,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但如果行为人为了报复而一次性毁损了他人的物品,则一般不认为构成本罪。

  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类型的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是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在公共场所从事活动的自由与安全。所以,在特定人的办公室起哄闹事的,一般也不能认定为本罪。

  此外,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只能是故意。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当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上述行为时,才有可能构成本罪。虽然债权人李四实施了辱骂行为,但他是通过短信、微信、电话或者当面来辱骂的,针对的是特定的债务人张三,所以,根据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来看,不能将这种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类型。而且,李四也不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而无事生非——一方面,个人偶尔放高利贷的行为最多也就是民法上是否保护其高息的问题,并非刑事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李四是否放高利贷与其讨债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不能因为他放了高利贷,就将其讨债行为评价为寻衅滋事罪。

  此外,如果将讨债行为认定为犯罪,必然会助长“老赖”行为,也会鼓励一些人实施借款诈骗行为。这种做法明显不符合刑罚目的,会使刑事司法丧失合理性和合法性。所以,司法机关不仅不能把这样的讨债行为认定为犯罪,还要特别警惕“老赖”先告状的情况。

  顺便指出的是,由于将讨债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不合适,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催收非法债务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或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的“非法债务”是指因高利贷和赌博产生的非法债务。当然,如果行为同时构成敲诈勒索、抢劫等罪的,应当作为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催收合法债务的,以及催收高利放贷中的本金与合法利息的,不应当认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行为人以非法拘禁方式催讨合法债务的,只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从被刑事拘留之日起,到检察院作出是否批准逮捕之日时,这期间最长为37天,也是我们俗称的“黄金37天”。在实践中,这37天的取保成功率最高。

因此家属要抓住这37天,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案件,切勿因为一时着急而花大价钱找关系、找熟人等,否则不仅没效果,还可能错过黄金救援时间!

《刑事诉讼法》规定: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则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由此可知。

第一,提请批准逮捕前。

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和与家属了解案情。

可以从专业角度分析案件,向侦查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帮助侦查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罪、最轻的有利证据。避免侦查机关只听到被害人一面之词。让侦查机关全面了解案情。

律师在掌握案情后,探讨无罪或罪轻的有效辩护方案;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第二,提请批准逮捕后。

辩护律师仍可以提交《××涉嫌××罪一案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的方式向检察院提出意见。

使检察官更全面了解案件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而使检察官在作出逮捕决定时慎重考虑。

一旦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侦查机关就必须撤案无罪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总结:“黄金37天”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一、侦查阶段

()  律师会见

1.      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和证据,形成初步辩护思路;

2.      分析案情,询问关键辩解,梳理涉嫌罪名的辩点;

3.      应讯辅导,防范侦查陷阱,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4.      心理疏导,缓解焦灼情绪,传递家人关爱得以温暖。

()  取保候审

1.      复核案情,关注侦查方向,掌握案件动态;

2.      研判案情,探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案;

3.      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意见;

4.      沟通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  羁押必要性审查

1.      启动审查程序,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律师意见;

2.      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  提交辩护意见

侦查终结前,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争取辩护意见能够影响侦查终结的起诉意见。

二、审查起诉

()  全面阅卷

1.      审查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思路,找准辩护要点;

2.      核实事实和证据,找到有利己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3.      分析不利证据,寻找化解方式,强化有利证据体系;

4.      补充侦查阅卷,了解起诉思路,寻找控方证据短板。

()  核实证据

1.      核实存疑证据,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和瑕疵证据;

2.      核实不同证据之间的矛盾性

()  制定辩护策略

1.      权衡全案证据,确定辩护思路,保护被追诉人利益;

2.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通过充分的控辩协商,为被追诉人争取最轻的刑罚结果;

()  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综合性的律师意见

1.      类案检索,

2.      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量刑情节或者改轻罪起诉;

3.      辩护意见事先沟通,做到知己知彼;

()  协商认罪认罚从宽

1.      把握基准刑,与检查机关协商量刑,促成有利量刑情节;

2.      提供书面协商意见,确定认罪认罚方案,争取获得有利量刑建议。

3.      为庭前辩护做好准备;

4.      申请调取证据,完善辩护思路;

()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1.      了解控方取证经过,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寻找线索;

2.      申请启动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实现有效辩护。

3.      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三、审判阶段

()  庭前准备

1.      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备庭审预案;

2.      预测公诉方出示证据的基本顺序,准备质证意见;

3.      研判庭审中陈述事实及回答问题的要点,准备发问提纲;

4.      结合无罪或罪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撰写辩护意见;

5.      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整理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

()  修正辩护策略

()  庭前辅导

1. 让当事人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做到心中有底;

2. 就公诉人交叉询问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应对措施;

3. 就质证与发表辩护意见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分工方案;

4. 就当事人如何做出最后陈述进行沟通,以期达到良好效果。

()  出庭辩护

1.      质证举证,进行针对性发问;

2.      针对控方的公诉意见展开法庭辩论;

3.      无罪辩护,围绕主客观要件全面分析论证,做到有理有据;

4.      罪轻辩护,提出当事人应当从轻处罚的观点,用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

()  庭后辩护

1.      庭后沟通,制作提交辩护词,及时充分补充相关证据;

2.      提交补充意见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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