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市南沙区看守所律师刑事拘留家人被抓怎样才能够保释出来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16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取保候审不是想当然就能做到的,只有满足一定条件,通过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后方可实现。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犯罪情节不大: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危险性判断: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特殊生理需要: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将超期: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注意:由于在拘留侦查期间,家属不能去看守所会见,故,家属是无法清楚自己亲人的案件情况、所涉及的犯罪性质的。同时,由于普通人对刑事羁押时间的知识缺乏,也很难判决拘留时间的合法性、合理性,故而也不易于从期限上判断取保的可能性。
当然,对于患有疾病的情况,由于不能会见,家属单方面在取保申请的文字梳理上也存在很大难度。


能否取保候审,既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关,也和辩护策略和辩护技术有关。但是应该明确,不是所有案件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也不是仅仅看是否具有取保候审法定情形就可以判断能否取保候审的,有些案件表面上不具有取保候审情形,实际也可以达到取保候审的目的。

“黄金37天”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书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应注意事项
  1、案件的性质并非严重。
  2、如果是偶犯,应注明。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平时的表现较好。
  4、如果是过失犯罪,应注明。
  5、犯罪时的年龄,如是未成年人,应特别注明。
  6、犯罪后有较好的悔改表现。
  7、是否有固定职业,有固定职业更容易被批准取保候审。
  8、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归案,如归案的,应注明。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举报人或证人的情况,如不知道的,应注明。
  10、案件的重要证据是否已经收集,已收集的,应注明。
  1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状况,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1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等等。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1、刑事犯罪法律咨询:如何争取缓刑、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变更较轻罪名、从轻减轻缓刑处罚;未成年人犯罪、集团犯罪、流串作案、共同犯罪、死刑犯、重型犯等;
2.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受委托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情况,提供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3.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罪轻、免予刑事起诉、从轻、减轻刑事处罚的相关法律意见;
4.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争取缓刑、减刑、从轻处罚;
5.
上诉阶段(人民法院):为被告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刑事案件,进行刑事辩护,上诉不加刑,争取从轻判决;
6
、为被害人或家属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728747

  • 昨日访问量

    998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