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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如何准备证据资料解决劳动纠纷案件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11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大家都知道,证据制度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制度的核心,一个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无论是从仲裁还是诉讼,都是围绕着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来做出判断的。
为了达到证明自己主张、否认对方主张的目的,当事人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举证: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书证或物证,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视听资料,其形式和来源要符合法律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应该是以合法手段取得的。以非法手段取得的、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可能不被采信。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人证言,除属于法律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佐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当事人在申诉书、答辩书、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确认。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没有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仲裁员想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的鉴定结论,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及具有合法鉴定资格的单位按照合法鉴定程序作出的。鉴定结论处于复议、复查、诉讼期间的,要待 终结论确定后,予以确认。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应当在仲裁庭上出示,由对方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期限提交的,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
劳动纠纷仲载举证期多久
法律对劳动纠纷仲裁的举证期限是没有规定的,在实践中举证的期限也不一,广州各个区有不同的举证要求,但大部分要求是在开庭前的5个工作日前提交,极少数例外(比如目前广州番禺区劳动仲裁委有规定可以庭前提交),因此充分注意时间防止过了举证期限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此外,如果要提起反申请的,需要在答辩期间也就是10日提交,如果超期了需要另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

当事人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详细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2. 登记: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 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如不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将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4. 庭前调解:

在正式开庭之前,仲裁庭会尝试进行调解,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如调解成功,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5. 开庭审理:

(1)开庭后,仲裁员首先会介绍此次劳动仲裁的大概情况,然后问双方愿不愿意在开庭前调解。

(2)先安排申请人,也就是员工对自己的劳动仲裁诉求和事实理由进行阐述,那我们一条一条地将自己的诉求说出来,然后针对每一条说出自己的理由。

(3)安排被申请人,也就是公司对员工的诉求和事实、理由进行答辩和反驳。

(4)安排申请人,也就是员工对自己提供的证据进行阐述。

(5)安排被申请人,也就是公司对员工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答辩。

(6)继续安排被申请人,也就是公司对他提供的答辩证据进行阐述。

(7)安排申请人,也就是员工对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答辩。

(8)仲裁员提问环节,他会问双方一些问题,那么双方按照要求去回答就好了。

(9)申请人也就是员工进行最后的总结,这个时候我们要用精练有效的语言将自己的诉求、证据、公司的违规点表述出来。

(10)被申请人,也就是公司进行最后的总结。

(11)仲裁员会再次询问双方同不同意调解。

(12)仲裁员会把庭审期间的笔录打印出来,让双方签字确认。


6. 裁决:

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仲裁庭将进行裁决。

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如需延期,可延长十五日。

(1)如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如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3)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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